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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势施策,适当做减法、给方便 吉林省出台应对疫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措施

发表于 2022-4-12 11:06:23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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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2022年04月12日 03版)
本报讯 (记者彭冰 柳姗姗)为有效应对疫情对脱贫群众造成的影响,近日吉林省制定印发《吉林省乡村振兴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十一条措施》,因时因势精准施策,战疫情、防风险、守底线、促增收。

针对疫情特殊形势,《措施》在一些常规工作的操作程序上适当做减法、给方便。比如,在加强防返贫动态监测帮扶方面,对因疫情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一经发现,可以先纳入监测帮扶,后履行有关程序,并适当缩短村级公示时间。在加快项目入库和开工建设方面,对因疫情急需实施、符合疫情防控需要和衔接资金政策规定、有利于增加脱贫户和监测户收入的产业项目,优先入库,优先安排资金,确保早开工、早见效。

积极支持联农带户产业发展,明确将产业发展作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支持的重点,既支持围绕“千亿斤粮”、“秸秆变肉”暨千万头肉牛建设工程、“十大产业集群”等发展产业融合项目,更支持脱贫户、监测户从事“庭院经济”“特色种植养殖”等到户产业,提高家庭经营性收入。

对脱贫户和监测对象疫情防控期间无法按期还款的允许适当延长还贷期限,对有贷款意愿的开通信贷绿色通道,对发展产业出险的做到应赔尽赔、能赔快赔。把光伏扶贫收益扶持范围,从脱贫户扩大到覆盖监测对象,并允许利用光伏收益补贴受疫情影响的其他产业帮扶项目收益差额部分,确保分红收入不减。推动企业参与消费帮扶,按企业收购滞销帮扶产品额度给予一次性奖补。

在助推就业方面,《措施》提出对跨省就业脱贫劳动力,给予一次外出务工往返交通补助,统一组织外送的按租赁交通工具费用据实全额补助;对省内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或监测对象就业给予最高可达到5万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支持引导就近就地就业的落实相应的奖补政策;支持以县为单位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发临时性公益岗,优先安排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就业,岗位补贴资金可从省级衔接资金中列支;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参加疫情防控相关临时公益岗位的,可在原有补助基础上使用省级衔接资金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据介绍,这些措施的实施期限是今年3月1日到12月31日,吉林省将持续跟踪调度措施落实情况,及时做好分析研判,尽最大努力促进脱贫群众持续稳定增加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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