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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释明 执前督促 为农民工追回欠薪

发表于 2022-4-13 15:56:18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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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向晓文)3月29日,成都武侯区法院司法释明中心督促自动履行兑付民工工资会场里十分热闹,原来是21名成都农民工在这里领取被拖欠两年的工资,共计14万多元。

据介绍,2019年,陈某某等21名农民工在董某带领下,来到由华某公司承包的一建筑工地务工,工程结束后,董某某一直未支付工人工资。多次讨要后,公司同意以现金形式向陈某某等人发放部分工资,但要求农民工承诺后续工资的支付与华某公司无关。董某出具欠条,确认其欠每位农民工工资的数额, 承诺于2020年至2021年底付清。农民工为获取部分工资,按要求向公司出具了承诺书。随后,公司也如约以现金形式向农民工支付了部分工资。

到了付款时间后,董某仍无法兑付剩余工资。于是,今年1月,陈某某等21名农民工上诉至成都武侯区法院,要求董某某、华某公司承担连带支付责任。成都武侯区法院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开庭审理了这21起案件,并于3月24日宣判。法院依法判决董某向农民工支付劳务费,华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为何还需承担连带责任?”华某公司对判决提出质疑。于是,承办法官在武侯法院司法释明中心向华某公司进行了答疑。承办法官告诉华某公司,本案从保护农民工权益出发,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之立法精神,以及劳动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等相关规定,最终认为,承诺书排除了农民工的主要权利,不能代表农民工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法院判决华某公司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华某公司表示,公司已经向董某支付足额款项,不应由公司再向农民工支付劳务费。承办法官进一步表示,董某与华某公司的内部关系,与原告无关, 并对华某公司释明了强制执行与自动履行的区别,还向华某公司送达《督促履行通知书》。华某公司表示,因董某明确表示目前无付款能力,公司愿意在履行期内向农民工履行款项,随后再向董某追偿。

“此案得到圆满解决,得益于武侯法院执前督促,通过向当事人释明案件、发放《督促履行通知书》,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案款。”成都武侯区法院承办法官介绍说,自法院司法释明中心搭建以来,通过现场释明和电话释明完成的案件共计184件,含本系列案在内,已有52件案件经释明后当事人同意自愿履行不再启动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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