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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纵“活人墓”根源在于行业垄断
“先刻上出生年月,去世时刻上另一半就行了。 ”昨日,盛京寝园一位工作人员指着存在了几年的“活人墓”对记者说。记者调查发现,沈阳19家合法公墓中,有13家对外出售“活人墓”。而这些是违反民政部门相关规定的。
抢购“活人墓”大致分两种情况,一是自用,为防止日后陵园涨价,怕到时自己更加消受不起;另一种是投资,买过来“捂盘”以及炒墓。无论哪种动机,都是因看好墓地价格只涨不跌甚至大涨特涨,才购买“活人墓”。这些年来,沈阳墓地价格一直在逐年递增,去年的价格比6年前,就几乎翻了一番。有高档墓地售价十万元左右,甚至有的墓地售价高达几十万、上百万。
墓园之所以连年上涨,有土地资源有限的原因,更重要的原因还在于垄断。众所周知,在我国经营墓地都是需要严格行政准入审批的,墓地“准入审批权”在实际操作中,经常转化为一种垄断性质的“经营独占权”。垄断经营就把其他竞争者挡在了门外,再加之监管乏力,殡葬业的暴利成为公共的秘密,物美价廉的墓地自然会日渐稀少。
垄断不仅抬高了墓价,而且不可避免地纵容了抢购、炒作“活人墓”的违规行为。按照民政部门要求,购买墓地必须要有火化证明,证件不全就不能出售。民政部门还规定,要对企业实行年检制度,对销售档案进行审查,然而,在现实操作中,这些制度显然都被束之高阁,形同虚设,很少听说有受到处罚的。
所以说,尽管这些年来,一些地方民政部门出台了一些惠民殡葬政策,积极推动殡葬服务均等化,免除重点救助对象基本殡葬费防止贫困群众“死不起”,以上举措起到一定效果,而在“活人墓”等大背景下,显然只是杯水车薪。助推殡葬行业回归公益属性,还是任重道远。
殡葬行业回归公益属性,就需要回归常识。沈阳19家合法公墓可以是经营性的,但作为基本公共服务,理应突出其公益性,在定价上有一定的限制,也不能把“土地资源紧张”挂在嘴边作为挡箭牌,要与当地的收入水平相适应,不能标价离谱,更不能纵容其违规出售“活人墓”追求暴利。
推动殡葬行业回归公益,就是要解决殡葬行业政企不分。殡葬业行政管理和事业经营合二为一的现象,一直长期存在。以往的国家级审计证明,有关部门的“有形之手”经常直接参与殡葬业经营,向殡仪馆、殡葬用品企业等乱摊派、下指标,甚至直接提取经费纳入部门“小金库”。这种情况下,殡葬业的监管就很难站在消费者的立场考虑问题。
来源: 辽沈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