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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25 15: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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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维权
患病职工如何保障权益
现行《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规定职业病包括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等十大类132种。4月22日,对于劳动者如何认定职业病、如何索偿、如何进一步维权等相关问题,记者专访了中国法学会会员、陕西省十 佳普法律师、省总工会公益律师兰军伟。
职业病实行两级鉴定制,省级为最终鉴定
“选择职业病诊断机构一般为三种: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兰军伟建议,劳动者可以根据各地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设置情况灵活选择适合自己的职业病诊断机构。
劳动者或用人单位提出诊断申请后,需提供相关资料,包括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提供其掌握的诊断资料,用人单位未在接到通知后十日内如实提供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可依法提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督促用人单位提供。
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职业病诊断机构经调查取证后,对劳动者作出诊断并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这个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劳动者可据其依法享受职业病待遇。”兰军伟说。
如果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结论有异议,可以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如果还是不服,可继续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省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
劳动者得了职业病,可主张工伤和民事赔偿
“普通的工伤损害可通过工伤保险获得一定补偿,但对于职业病工伤劳动者,单纯适用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可能无法完全补偿劳动者的损害。”兰军伟说,从保护受害劳动者的立场出发,劳动者在因职业病工伤获得工伤保险赔偿以后,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民事赔偿,通过申请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等弥补劳动者的损失。
“如果劳动者职业病接触史涉及多个单位,也有权向最后的接触源主张权利,不必考虑其因果力大小。”兰军伟直言,职业病诊断机构在诊断过程中,关注的是患者在工作中是否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只要存在患病后果且工作中存在职业病的危害因素,除非有明确证据证明二者不存在必然联系,推定该因素就是造成职业病的危害因素,该用人单位就应当承担责任。
“职业病具有隐匿性、迟发性等特点,其危害往往不能在第一时间被发现。”兰军伟认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对于曾经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当时没有发现罹患职业病、离开工作岗位后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的,可以自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其职业病待遇由原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负责。
赔偿难以到位,可通过四种途径维权
职工患上职业病后身体会受到损伤,如果各种赔偿待遇难以到位,兰军伟建议,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存在明显违法行为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要求责令用人单位及时纠正,并对造成的损害予以赔偿。
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或申请工伤认定、职业病诊断和要求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等,如果劳动保障部门有关机构拖延不办,或者对其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遇到一些复杂的纠纷自己无法处理,或者没有经济能力支付律师费用,可以到当地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法律援助中心等部门寻求法律援助。
□本报记者 赵院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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