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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办法规范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与经营利用

发表于 2022-4-28 15:41:05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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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陈晓婉 报道
  本报济南讯 陆生野生动物的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是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重要内容。今年5月1日起,《山东省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管理办法》将正式施行,为我省行政区域内纳入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的人工繁育、经营利用活动提供遵循。根据《管理办法》,县级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对辖区内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单位每年查验两次,并留存现场查验档案;省自然资源厅每年不定期对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单位进行抽查。
  《管理办法》共二十二条,对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的许可权限、要求、审批流程到活体标记、逃逸处置、监管职责等作了规定。
  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中的大熊猫、朱鹮、虎等十种(类)的人工繁育活动,《管理办法》明确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逐级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审批;经营利用活动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申请,并经审批。对以上所述种类以外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人工繁育活动,向所在地县级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逐级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批;经营利用活动向省自然资源厅申请,并经审批。
  对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活动应当经县级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审批。
  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按规定实施陆生野生动物活体标记。建立人工繁育及经营利用管理档案,记载动物的物种名称、数量、来源、繁殖、输入、输出、死亡等情况。妥善保管各种证照,保留进货凭证、销售清单等相关手续,动物来源及去向必须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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