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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局长,受疫情影响,我公司损失惨重。现我公司准备进入复工复产阶段,能否帮我公司解除账户冻结?”5月7日,湖南省祁阳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执行局局长彭海平接到当地一家企业法人的电话。
接到电话后,法院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到被执行人生产车间,了解企业复工安全措施保障、设备使用等情况,主动收集企业在疫情期间对法院司法服务的需求。
据悉,这家公司去年受疫情影响,加之经营管理不善,生产经营严重受阻,共有13件诉讼有关关联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涉案标的金额900余万元。因企业涉案标的额大,牵涉面广,容易引起群体性事件,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了强制措施,冻结了被执行人的公司账户,并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同时,考虑到该公司仍有继续盈利的希望,本着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又不影响作为民企的被执行人复工复产的原则,执行干警积极引导双方和解;同时对被执行人公司法人进行说服教育,表明企业复工复产固然重要,履行法律义务也责无旁贷。
受疫情影响,企业在复工复产中遇到生产经营、合同履行等诸多问题。对此,祁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秉持善意文明灵活执行理念,在保障申请执行人权利的前提下,对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遇到困难但能适应市场需要、尚有发展潜力和经营价值的企业合理适用执行措施,有效保障了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