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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田国垒 通讯员范洪艳 葛红普)日前,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通知,在全省建立劳动仲裁与劳动保障监察协调联动工作机制,依法高效快捷处理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
据介绍,劳动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包括4项机制,共12条具体措施:建立内部沟通衔接机制,重点从落实首问首接负责制、推行案件一窗受理、明确案件管辖分工三个方面理顺劳动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职能范围,强化协调配合,减少当事人维权成本;建立信息双向反馈机制,重点从加强信息通报、实行信息共享、实现事实互认三个方面,强化案件材料、信息及结果共享互认,形成维权合力;建立联合会商调解机制,通过开展联合会商、协商调解、协同服务,柔性处理争议矛盾;建立联合行动机制,通过开展农民工快速维权、联合培训、联合应急处置,助力根治欠薪,充实工作力量,提升联动工作质效。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构建劳动仲裁与劳动保障监察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将提升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队伍能力水平,形成“1+1>2”的联动工作合力,对依法高效快捷处理劳动关系矛盾纠纷,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具有积极促进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