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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建立劳动仲裁与劳动保障监察协调联动机制

发表于 2022-5-11 11:42:12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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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工人报》(2022年05月11日 第A1版)
  本报讯 为健全劳动仲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机制,依法高效快捷处理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通知,在全省建立劳动仲裁与劳动保障监察协调联动工作机制。
  劳动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共含4项机制12条措施。一是建立内部沟通衔接机制,重点从落实首问首接负责制、推行案件一窗受理、明确案件管辖分工三个方面理顺劳动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职能范围,强化协调配合,减少当事人维权成本。二是建立信息双向反馈机制,从加强信息通报、实行信息共享、实现事实互认三个方面,强化案件材料、信息及结果共享互认,形成维权合力。三是建立联合会商调解机制,通过开展联合会商、协商调解、协同服务,柔性处理争议矛盾。四是建立联合行动机制,通过开展农民工快速维权、联合培训、联合应急处置,助力根治欠薪,充实工作力量,提升联动工作质效。 (刘一颖 范洪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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