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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扬“近视有罪”,爱尔眼科得先“自医”

发表于 2022-5-22 09:32:12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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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眼查app显示,淮安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因违反广告内容管理规定,被罚款2.65万元。处罚事由包括:发布未经审查批准的广告;用奥运击剑冠军仲满的代言图像误导消费者;配文“近视有罪,摘镜有理”对近视患者带有偏见、违背社会良好风尚。(5月2日 上观新闻)

  如果说,爱尔眼科犯的前两项错误,相对来说还比较常见,那么,其打出“近视有罪,摘镜有理”的广告词,则有些让人“大开眼界”了 。爱尔眼科,恐怕得先“自医”一番了。

  近视是一种常见的眼部疾病,据世界卫生组织研究报告,我国的近视患者人数多达6亿,青少年近视率居世界第一。谁都不愿意生病,谁都不想近视,对于患者来说,近视本就十分痛苦了,如今还要受到“近视有罪”的偏见和歧视。这种带有明显偏向性、错误价值观的广告语,违背了社会良好风尚,令消费者倍感不适。

  打出这样“无理”的广告语,企业背后的意图显而易见,即试图通过宣扬“近视有罪,摘镜有理”的理念,制造近视焦虑,让更多人来做手术,从而获取利益。但事实上,纠正视力并非只能做手术,还有佩戴框架眼镜、隐形眼镜等多种方式,而每一种治疗方式都各有利弊。一些患者受自身生理条件限制,无法做近视手术,术后也并非一劳永逸,仍有再度近视的风险。因此,做不做近视手术,应是患者个人根据自身情况的自由选择,而不是被医疗机构裹挟下的“有理必须”。

  近年来,此类医疗机构持续扩张,一些宣传广告也变得越来越偏激,夸大甚至神话诊疗效果,极易误导消费者。如今,爱尔眼科更是打起了“有罪论”一套来刺激消费。不得不说,有些企业确实“病了”,再这样无视科学、法律,不尊重消费者,最终恐怕只会被市场抛弃。(夏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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