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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在网上先后看到两个小视频,是两位地方官表示支持企业的讲话录像。两位地方领导讲话中表现出来的法律意识,有较大差别,引发的社会反响,也很不一样。
其中一位地方官员在一次公开场合的讲话中说,他代表市委市政府郑重承诺:“任何人找企业的麻烦,我们就找他的麻烦;谁动了企业的利益,我们就动他的位子。”发布这条新闻的地方新闻网播音员的旁白又说:“坚持始终与企业在一起,(把)企业放在全市发展大局中考量……”
“找麻烦”这个说法,缺乏明确的是非对错界定。没有法律界定,“找麻烦”就是一个筐,各种行为,合理的与不合理的,合法的与不合法的,都可以往这个筐子里放。当你说跟谁“在一起”的时候,在众人听来,你是在市场主体的矛盾冲突中选边站,难免会引起人们的担心。这条新闻的评论区,网友纷纷提出质疑:“麻烦的定义是什么?值得商榷”;“如果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呢?”网友“东风送春归”说:“我觉得应该加个前提,任何人找合法经营的企业的麻烦,我们就找他麻烦。对不合法经营的企业要经常找他麻烦。”粗略看了一下,评论区里面,也有网友是称赞的,但很少;对“找麻烦”这个说法表示质疑的,占了大多数。
市场经济环境中,企业、个人都是市场主体,他们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政府不是市场主体,政府是公共产品即管理、服务的提供者。公共产品的生产成本是全社会付出的,不是某一家企业、某一个人群付出的,因此,公共产品也应该为全民服务。如何提供管理和服务,根本的准则,是法律。“政府始终与企业在一起”这样的表示,偏离了政府的职责,偏离了中立立场。
如果政府官员真的贯彻“找麻烦”思想,对你想保护的企业,对这个地方的经济,只能带来损害。道理很简单,政府官员在市场主体发生矛盾时,不是和法律在一起,公平公正地处理纠纷,而是与本地企业在一起,谁还敢来这个地方投资、经商?这种带有地方保护色彩的立场,不利于全国统一市场的建设。而且,“与企业在一起”的立场是很难贯彻到底的——如果是本地企业之间发生了利益纠纷乃至严重冲突,政府又跟其中哪一家企业在一起呢?总不能同时跟冲突双方都在一起吧?难道说谁是利税大户,就跟谁在一起?
另一视频里,是河南省南阳市委书记朱是西的讲话:“每一个机关干部、工作人员,你的工资是纳税人、企业提供的,从这个意义上讲,你就是企业的打工者,你是为企业服务的……如果你连服务都做不好,你也谈不上为人民服务。”朱是西的表态,只涉及政府与企业两方,只是阐述了政府部门的定位,阐释了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而不涉及市场主体之间的矛盾冲突,没有在矛盾冲突中选边站的嫌疑,就没有像“找麻烦”那样引来比较普遍的质疑,而称赞的比较多。
对企业来说,最好的政府服务,或者说企业最需要的服务,就是依法行政,为包括企业在内的市场主体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让企业依法发展,合法竞争。这才是企业需要的安全感。(戎国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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