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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人大通过新修改的《上海市工会条例》

发表于 2022-6-5 15:17:33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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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工网讯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裴龙翔 通讯员王海燕)5月24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40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工会条例〉的决定》,该《条例》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悉,相关修改完善了工会的基本职责和权利义务,强化了工会组织在保障城市运行安全中的作用,并提出工会要服务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特别是外卖小哥等群体参加工会的权利。
  新修改的《上海市工会条例》规定,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等,推动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维护职工的劳动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同时,增加工会为所属工会和职工提供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就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女职工保护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组织职工参与用人单位民主管理、民主协商等规定。
  《条例》规定,强化工会组织在保障城市运行安全中的作用,在工会职责中增加相应内容。工会的职责除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组织和教育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发挥先进示范引领作用外,还包括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立足本职岗位建功立业,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工人阶级在参与社会治理、维护城市运行安全、应对突发事件等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
  据悉,此次修法的一大亮点,即工会要服务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特别是外卖小哥等群体参加工会的权利。修改后的条例新增一条,“工会适应企业组织形式、职工队伍结构、劳动关系、就业形态等方面的发展变化,依法维护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
  记者注意到,《条例》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研究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召开讨论有关劳动报酬、生活福利、安全生产、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以及女职工保护、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必须有工会代表参加,讨论涉及女职工保护事项时,一般应当有女职工代表参加。
  上海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主动对标这次《条例》的修改,更加聚焦职工思想政治引领、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以及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工会组织覆盖、协商民主制度和维权服务体系建设等维度,更好地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更加注重源头推动健全完善劳动法律政策体系,积极主动参与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劳动安全等与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研究制定,为源头维权夯实基础;更加积极地融入“一网通办”“一网统管”,推动工会数字化转型,努力探索超大城市工会服务和管理的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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