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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北工人报
本报讯(记者彭海峰)近日,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公共服务局、综合执法局、雄安新区群众工作中心印发《雄安新区建设工程劳务用工管理办法(试行)》,对于责任主体及职责、劳务分包管理、工资支付、信用管理及相关附则等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雄安新区内建设工程劳务用工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劳务用工单位是指建设工程领域的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是指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以及依法与建设单位直接签订合同的专业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是指依法承接分包专业工程的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组织自有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劳务作业的,其自有人员应是与本单位有合法的人事或者劳动合同、工资以及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由总承包单位直接管理,并直接承担责任。
《办法》明确,总承包单位对其所承建工程范围内的劳务用工负总责,负责对自有施工作业人员,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的劳务用工进行作业管理、防疫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代发等工作,对因转包、违法分包工程引发的拖欠劳务工资问题承担全部责任。总承包单位应牢固树立“人力资源是第一生产力”理念,对于施工合同额超过2亿元的建设工程,应在施工项目现场设置独立的劳资管理部,并由项目负责人直接管理。
建设工程劳务用工纳入监理单位监理范畴,执行情况写入监理日志。监理单位按要求每月对施工总承包单位递交的劳务分包合同进行审查备案。重点抽查劳务分包单位管理人员到岗情况、班组长合同签署、农民工考勤及工资足额支付情况。督导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时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全力推行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工资总包代发等制度。发现问题及时下发监理通知单,督促整改,必要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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