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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安全生产法》维护职工安全健康

发表于 2022-6-17 08:20:18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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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继东

今年6月是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是“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法》作为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对依法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法治保障作用。《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制定,历经2009、2014和2021年三次修改。最近的一次修改是2021年(以下简称新《安全生产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6月10日通过,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据统计,进入2000年以来,我国各类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和总体死亡人分别有所下降,从2001年发生重特大事故140起、安全生产死亡人数13万人,下降到2021年未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安全生产死亡人数约2.63万人。以上数据,充分彰显了依法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

工会在安全生产中的定位

安全生产的维护是一场长期的、动态的、随时随地都在进行改进的过程。没人能够消灭一切事故,旧的做法总有漏洞,新的技术也会带来新的风险。近年来,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形势发生较大变化,全国生产安全事故总体上虽呈下降趋势,但开始进入一个瓶颈期,传统行业领域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尚未根本遏制,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风险不断出现。面对不断发生的各种工伤事故威胁着职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工会如何依法履职,发挥好监督作用,维护好职工的安全健康权,《安全生产法》为强化工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监督作用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从《安全生产法》第三条可以看出,安全生产制度应该由四个方面的角色共同完善:一是安全生产相关立法,由立法部门通过之后成为法律法规;二是政府 部门行政执法,负责管理企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法律规定;三是企业落实工作场所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规定要求;四是工会和工人监督企业落实情况。这四个角色各司其职,缺一不可。工会作为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在劳动保护工作中具有独特地位,在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中有着特殊作用,在维护职工安全健康工作中负有重要职责。

工会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式

按照《安全生产法》《工会法》《职业病防治法》等规定,工会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参与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工会在参与过程中应该注意下面几个方面:

首先是源头参与,就是通过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手段参与。新《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首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这充分体现了职代会和职工代表在企业安全生产中的权利和义务,尊重职工代表大会按照程序做出的决定,可以保护和调动广大职工主动参与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创造性。工会组织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加强对安全生产管理提案的征集、处理,以及对企业拟定的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重要规章制度和措施、安全投入预算、企业重大安全建设项目等进行审议,统一思想认识,发挥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重要作用。

其次,企业工会还应组织职工代表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不定期巡查,发现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事故隐患时,要及时提出解决的建议。同时组织动员广大职工群策群力、群防群治,深入开展“查身边隐患、保职工安康、促企业发展”“安全隐患随手拍”等各种群众性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活动,全面排查消除隐患,督促、跟踪企业及时整改,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企业工会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能的过程中,向企业提出的正确意见不被采纳时,应立即向上级工会和安全监管部门汇报,请求援助。其中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员在生产一线,他们了解生产过程,能及时发现生产中的安全隐患,这类人员应该提高自身的安全专业技术素质,保证高质量的工作,提高监管能力。

再次,各级工会应深入思考,如何更好地以“安康杯”竞赛活动为载体,通过活动,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提升安全操作技能。相关研究表明,职工的不安全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因素之一。工会组织的优势就在于群众性,在安全理念文化建设中,要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群众优势,组织职工开展各种活动,营造安全生产的氛围。工会开展的安全文化活动载体十分广泛,并不断创新和拓宽,其中,“安康杯”是工会开展劳动保护工作的有力抓手。目前,很多企业根据上级工会制定的竞赛活动主题开展相关活动,应当注意,在开展活动的时候要避免走形式,切实结合企业和职工的实际情况,真正发挥“安康杯”竞赛促进安全生产水平提高的作用。

除此之外,工会还应对职工的职业健康加以关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职业健康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强化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新《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首次提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关注从业人员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心理疏导、精神慰藉,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防范从业人员行为异常导致事故发生。”工会应把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开展情况作为劳动保护重点内容进行审议,落实职工在职业卫生方面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同时,由于当前生活工作节奏较快,一些职工的心理压力加大,甚至患有抑郁、焦虑症等心理疾病,影响着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工会要主动开展职工群众心理疏导、精神慰藉等工作,加大对从业人员心理疏导、精神慰藉等人文关怀和保护力度,防范从业人员行为异常导致事故发生。

职工的安全健康权益是职工最重要的权益。工会要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就必须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利用工会的群众性,广泛开展群众性监督检查活动;利用工会的教育职能,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利用工会的建设职能,组织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要充分创新工作方法,认真履行自身职责,推动安全生产的落实,在维护职工安全健康的同时,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力,为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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