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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每日一学】案例分析(342)——单位应该为我报销医药费吗?

发表于 2011-4-11 10:29:39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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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原来是某公司的职工。前两年我因病退休,对于退休前的医疗费,公司已经全都报了,但我退休之后的医疗费,公司一直没报。我问公司,得到的答复是我早已退休,和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没有义务再为我报销。但是,我们公司始终没有参加社保,所以我退休后无法享受退休待遇。请问,公司可以不管我的医药费报销问题了吗?

  读者 刘文生

  刘文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三)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原劳动部《关于企业退休人员追索医疗费争议是否受理的复函》也规定,职工退休后虽与原用人单位已不存在劳动关系,但其退休前在原用人单位履行的劳动义务是退休后享受医疗待遇的前提和基础条件,因此,在目前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费仍由本单位支出的情况下,退休人员向本单位追索医疗费的争议,可视为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根据上述规定看,你有权要求你的公司为你报销医疗费。《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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