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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8期有一说一组稿】穿短裤上班被开除,你怎么看?

发表于 2022-7-6 14:06:41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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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说一】
穿短裤上班被开除,你怎么看?

◆由头
近日,一则“穿短裤上班被开除后员工状告公司”的劳动争议引起热议。据裁判文书网显示,丁某穿短裤上班,店长要求其着工装上班,丁某以天气热、没有开空调为由拒绝,被罚款50元。此后丁某仍穿短裤上班,被公司以不服从管理为由辞退。对此,你怎么看?请大家各自发表观点。
注:1.7月25日截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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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6 16:03:14 | 查看全部
员工上班穿短裤被开除也要有法律依据
       天气炎热,员工上班穿短裤、穿短袖衬衫在很多单位都很司空见惯,但是,笔者认为,员工上班穿短裤,既不文明,也不安全,特别是在一些生产单位,就更不能穿短裤、短衬衫进入现场工作了。不过,在笔者看来,像一些服务行业,机关、或是商店超市,员工穿短衬衫上班,可能还是允许的,如果穿短裤上班,就有失大雅了。然,现在问题是,我们仅凭员工穿短裤就将其开除,恐怕还是缺少法律依据。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一方面,单位在选人用人之前,就应该把规章制度定在前、说在先,对员工着装规范提出统一要求,让员工养成良好的行为规范;另一方面,用人单位仅凭员工穿短裤就开除,既缺乏法律依据,又显得冷漠无情。根据员工有哪些情形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分析认为,只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才有可能解除其劳动合同。
     我认为,员工上班穿短裤充其量就是违反了单位劳动纪律,公司给予50元罚款,再进行批评教育和责令其改正就可以,完全没必要上纲上线,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这样不仅在处罚员工上“用力过猛”,同时也缺乏公司应有的人性化管理诚意。当然,话又说回来,员工在单位工作也要遵守公司规章制度,遇到问题,不管是用人单位的管理者,还是普通员工,我们都要用和气平等对话的方式来解决,有诉求要用坦诚友善的态度来反映。千万不能意气用事、感情用事。俗话说:一句话说得笑,一句话说得跳。我想,只有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关系融洽,彼此平等尊重,那么公司和员工之间才能朝着互利共赢的方向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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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9 17:44:26 | 查看全部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制度是所有管理模式的基础,没有制度,任何管理都难向前推进。三分部署,七分落实。再好的制度不去落实,等于白纸一张。既然公司规定上班期间着工装,员工就应当遵守规定。丁某第一次也许是无意而为之,以天气热、没有开空调为由拒绝,被罚款50元只是一个警告,让丁某感觉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也给丁某一个容错纠错的机会。此后丁某仍穿短裤上班,这说明了丁某有意而为,不服从公司管理,践踏公司制度,挑战公司权威。俗话说: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对于丁某的行为,企业必须按规章制度办事,坚决给予辞退,无可非议。如不辞退将会影响身边的员工,就会一个老鼠屎坏了一锅汤,形成蝴蝶效应,影响公司管理。(房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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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11 08:27:52 | 查看全部
我认为,《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规定:“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条的解释权力掌握在用人单位手中。因此,如果公司明文规定不可以穿短裤上班,那么,员工就理应遵守,穿短裤上班被开除的公司是属于合法行为。丁某穿短裤上班被警告和罚款一次,依然不改正,被评价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并无不妥,毕竟公司规章制度对于员工是有约束效力的,否则,就是一张废纸。
       但《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公司规章制度首先要符合国家各种大法,尤其是不能违背劳动基本法中对劳动者保护的强制性规定和禁止性规定。所以,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没有违反开除这一条,穿短裤上班被开除,不但过重而且是违法,员工是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的。(蒋国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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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11 15:36:49 | 查看全部
人们常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 。作为一个企业,也有着自己的“企业文化”和“规章制度”,来确保企业健康发展和安全发展。
       丁某身为企业员工就应该爱护和保护好企业的形象,遵守企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企业要求职工班前穿好劳动防护用品——工装,不仅是企业对员工的形象管理,而且是对员工执行力的考量,更是对员工的关心关爱。我们知道,一些企业的工作环境比较复杂,如果员工穿短裤或裙子上班,势必造成安全隐患,诱发安全事故。既然丁某的企业规定了员工上班不能穿短裤的制度,作为员工就应该严格执行,不能以天热等各种理由破坏企业的规章制度,更不能把企业的形象和自身的安全抛之脑后,企业依据规章制度对丁某的各种处罚合情合理合法。
       发生丁某这样的事情,是我们大家都不愿看到的。究其原因,该公司存在对企业的教育不够,企业文化建设不到位,如果丁某在入职前对其进行相应的教育培训,让其树立企业兴、我之辛的意识,提高其安全意识,也不至于三番五次地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作为企业的一员,遵章守纪是自己必须执行到位的。如果都我行我素,哪么企业如何创品牌树形象?如何保证安全创收创效。(杨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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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12 11:25:31 | 查看全部
我支持公司的做法,因为公司的处理并没有什么问题,他们已经做到了有理有利有节。公司采取的治病救人的方针,一开始并没有“一棍子打死'"。首先针对初犯先罚款50元以示 警告,最后才对继续故意再犯行为处以开除的狠手。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作为一名公民,我们有责任和义务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作为一名员工,我们也应该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规定。但是,作为公司领导,我们在对公司员工进行管理时也应该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做好员工入职前的教育培训,特别是涉及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方面的内容,牢固树立大家的规矩意识,培养他们对公司的认同感;二是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公司领导要俯下身子,虚心倾听群众意见,特别是涉及公司管理制度方面的内容,及时组织人员进行修改完善并公布,有效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三是多搭建公司领导和员工的交流沟通平台,多组织活动,充分利用QQ、微信和钉钉等聊天工具,拉进公司领导和员工之间距离,增加信任度,减少彼此在工作中的摩擦和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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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13 20:00:47 | 查看全部
不按规定着装,就应得到应有的处罚。丁某不按规定着装,在被处罚后,不但不吸取教训,反而还我行我素,还不去按规定去着装,最后得到了辞退的处罚。如果公司有规定,处罚不为过,如果没有明文的规定,那就应按最高的规定标准去处罚,不应辞退。但话说回来作为公司的员工就应严格的遵守公司的各项规定,不要找理由和各种借口去违反。有问题和困难应向公司合理的反应,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且不可以各种理由去违反公司的规定,如果一意孤行,那就应得到应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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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14 10:13:51 | 查看全部
    “丁某穿短裤上班,店长要求其着工装上班,丁某以天气热、没有开空调为由拒绝,被罚款50元。此后丁某仍穿短裤上班,被公司以不服从管理为由辞退。 ”本人认为,既然公司有明文规定,也不是第一次穿短裤上班就被开除,而是都三番五次这样,明显在和公司故意对着干,公司再不开除,公司规章制度岂不成了废纸一张,以后谁还会遵守?在我看来,毕竟是老板给你发工资,公司的规定只要不违法,同样是员工必须遵守的,否则公司何以实现有效的管理?员工正当权利当然需要保障,只不过,员工合理义务也该履行,一码归一码。
       企业作为一个经济组织,效率来自高效的管理。禁止员工穿短裤上班是否合理,不同的人肯定有不同的看法。但好在这是一种自由选择。员工如果对此不满,完全可以选择离开。反过来,既然选择留下,那就只能遵守。这本身就是契约的一部分,不存在谁欺负谁的问题。经营企业并不容易,需要面对很多问题,如果直接深入企业内部,限制其用人管人的权力,长远看,对经济发展肯定不利,会加大企业经营的成本和风险。
      反之,员工上班时间穿短裤被开除,折射劳资关系失衡,值得企业管理者反思。管理制度的设计,应该具有双重功效,一方面是要规范和约束员工的行为,一方面是要维护员工的正当权益。同时,企业管理制度,应释放出人文情怀,让员工感受到家一样的温暖;对于违规员工,少惩戒,多疏导,别动辄就向他们挥舞“重罚”和“开除”的利剑,实行人性化管理,让制度充满关爱员工、厚待员工的善意。特别是,有关部门应从立法和制度层面上,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对企业员工的基本权益实施有效保护,使他们能够真正从权益困境中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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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14 17:14:58 | 查看全部
                                穿短裤被开除是企业管理掉了“一地鸡毛”
                     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区防震减灾和应急服务中心  龙继辉
       穿短裤被开除,是典型的小题大做,是严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穿短裤被开除是企业管理掉了“一地鸡毛”。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企业管理要依法行事,不能任性。企业管理要依据规章制度规范化管理,不能实行人治。当然,企业的规章制度不能跟劳动法律法规相抵触。而且,企业管理要以人为本,人性化管理。士为知己者死。只有这样,才能充分调动起企业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企业职工才能以主人翁精神勤奋工作,奋力推进企业发展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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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15 22:16:34 | 查看全部
我认为丁某和公司都有错。首先是丁某在作为对外窗口的店里上班,言谈举止和着装都要注意自己的形象,都要遵守用人单位的有关规定和纪律。在店里上班穿短裤显然不雅观,有损公司的现象。在穿短裤上班被店长发现并要求着工装时就应该知错纠正,立即着工装。因为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如果大家在店里上班都不着工装,想穿什么穿什么,就会不统一,影响公司的整体形象。至于天气热店里没开空调,可以通过正规渠道向领导反映,不能有错不改,错上加错。
        其次是公司属下的店里,店长要求丁某上班着工装没有错,因为上班着工装,这不但是她们公司的规定,基本上每个企业都有如此的规定。而且在丁某知错不改的情况下对其罚款50元,也符合常理。但在罚款后丁某还是一意孤行,因此公司以不服从管理对丁某做出辞退的决定,有点牵强。
        因为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要切实发挥防暑降温工作主体责任,对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提供关怀与帮助,积极履行防暑降温相关劳动保护措施。员工在高温场所工作,用人单位应提供必要的防暑降温饮料、药品,并配备通风、隔热和防暑降温设备,切实改善作业场所劳动条件。
        我认为,丁某在高温天气情况下要求店里开空调是合理的,店长如果向上级领导反映,采取丁某的建议,及时开空调,就不会造成丁某产生逆反心理,一意孤行被罚款,最后被辞退。更不会发生丁某穿短裤上班被开除后状告公司对簿公堂的劳动争议。
       本来很简单的事,只是双方都有点“任性”,把事情搞复杂化了。(曹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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