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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调解帮我要回20余万元欠薪”

发表于 2022-7-6 16:42:27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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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工人日报
         “非常感谢市总工会调解员的积极协调,如果没有你们的帮助,我可能要经过仲裁、诉讼程序,不知道要等到什么时候才能要回我应得的20万余元工资。”锦州某房地产公司职工曹志(化名)近日说。6月9日,曹志向锦州市仲裁委员会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为了将矛盾化解在裁前,经双方当事人同意,锦州市仲裁委员会将该案件委托给锦州市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室进行调解。这也是锦州市总工会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室后,调解成功的首起劳动争议案件。
  为妥善化解劳动争议,充分发挥工会、人社在调处劳动争议中的职能作用,锦州市人社局与市总工会联合印发《劳动争议调裁对接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各级工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室,积极宣传调裁对接工作机制,促进矛盾纠纷在源头化解。
  2010年4月,曹志入职该房地产公司,因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拖欠他2020年10月~2022年3月的工资,共计20余万元。曹某经多次和公司沟通无果后申请劳动仲裁。锦州市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室随即详细了解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和矛盾焦点所在,鉴于拖欠工资金额较大,为能顺利达成调解,锦州市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室函告市仲裁委员会委派调解员来参与调解工作。
  调解员张玲首先询问了曹志的请求及依据,然后听取了公司的意见,公司表示对于拖欠工资的数额没有异议,只是由于资金困难,包括曹志在内的很多员工的工资都没给发放。听到这里,调解员意识到该案关键是如何在劳动者的请求和公司的现实困难之间进行协调。从公司的角度来说,如果曹志的请求经劳动仲裁裁决,可能会引发其他员工的连锁仲裁,将使公司雪上加霜,甚至倒闭。调解员采取分头调解的方式,将利弊与员工和公司细细解释,曹志最终表示可以不要求公司立即支付,公司也表示希望给公司一点时间缓解资金压力。
  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公司于3个月后支付拖欠的全部工资。调解员告知曹志若公司不履行支付义务,可以到锦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将该调解协议置换成劳动仲裁调解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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