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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光明网报道,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突出对家庭暴力受害人权益保护的时效性,最大限度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相关司法解释将于8月1日起施行。
此前,有关严禁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定,已经得到司法界内外的高度关注。如今以司法解释的方式,对家庭暴力行为种类作出了列举式扩充,明确“冻饿以及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行为,都属于家庭暴力。这就进一步界定了家暴的范围,对家暴的法律定义更加精准。
在法律中,列举式扩充有助于丰富法条的内涵,凸显法律在细节上的价值,也能帮助更多司法工作者在实践中找到法律依据。此前,有不少人对一些“软暴力”行为的性质,存在模糊不清的认识。比如,总有人以为只有对家人拳打脚踢才算是家暴。但严格来说,语言上的侮辱和伤害也可能算家暴。而且,并不只是夫妻关系会得到法律的保护,属于同居关系的伴侣,如果其中某人遇到家暴行为,照样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
《反家庭暴力法》已在2016年正式实施,近年来,人们对家暴行为的警惕意识也越来越强。但在现实中,总有一些人对法律的认知存在误区,还有人试图钻空子,以所谓的“软暴力”和“冷暴力”的形式,对亲人施加暴力,令受害者苦不堪言,却又不知如何维权。
事实上,从近年全国各地的实际情况来看,不少地区的法院都发布了反家暴法的适用情况及典型案例,这也是为了更好地指导司法实践,开展普法工作。毕竟,法律绝不是冷冰冰的文件,而是与民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只有人们对相关法律条文和精神的认识逐渐深入,《反家庭暴力法》的价值才能在最大程度上得到彰显。
纵观近年舆论场上对待家暴现象的声音,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零容忍的态度,而且也能意识到家暴绝非家庭私事,而是应当引起全社会高度关注的公共话题。与此同时,受害者面对家暴者的时候,也会有更多警惕和反抗意识,更加知道如何保留证据、积极维权。
如今,上述《规定》和司法解释再次为“全民反家暴”助力。不过,我们也要意识到,做好反家暴工作,还需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在新闻和现实生活中,仍会不时出现家暴现象,一些名人受到家暴的遭遇,也引发了社会同情和热议。在很多情况中,施暴者无视法律,甚至根本意识不到自己的行为是家暴,再加上受害者证据意识的缺失,导致后续存在维权困难的问题。
从这个意义上讲,要想真正消除家暴恶行,光靠制定和完善法律还是不够的。在法律层面之外,还需要人们从内心深处,真正将家暴视为有悖伦理、毫无底线的恶行,学会尊重亲人,关怀家人,增强家庭责任感及与亲人沟通、化解矛盾的能力。只有这样,家暴现象才会越来越少,才能逐步构建和谐健康的家庭氛围,进而夯实社会文明的基石。(黄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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