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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劳动保护该有升级版了

发表于 2022-7-21 20:27:24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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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除了建筑工人、环卫工人等户外作业劳动者,外卖小哥、快递小哥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以及防疫一线人员等也面临高温“烤”验,此外,关于高温劳动保护的相关政策规定已施行多年未“上新”。受访专家表示,针对高温劳动保护面临的新情况、新群体和新需求,高温劳动保护应与时俱进。(7月18日《工人日报》)

盛夏时节,三伏天气,各地持续开启的高温模式不仅“烤”验着很多户外劳动者的身体和精神,也“烤”验着高温劳动保护机制的效能。近年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不断涌现,有关高温劳动保护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劳动者的需求也越来越高,越来越多元,因而,社会评判高温劳动保护机制的效能也有了越来越高的标准。

高温津贴属于法定津贴,是对劳动者在高温条件下额外劳动消耗的工资性补偿,是高温劳动保护机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很多地方执行的高温津贴发放标准多年未变,原地踏步的高温津贴标准已经难以满足高温环境劳动工资性补偿的需要,引发了不少劳动者的吐槽。目前,已有少数地方上调了高温津贴标准,发挥了积极示范作用,其他地方也该正视物价变化情况,正视劳动者的诉求,合理提升高温津贴标准,并建立高温津贴标准的动态增长机制,保障高温津贴标准的机制性更新。

高温津贴的发放时间段也直接影响着劳动者的高温权益保障,各地发放高温津贴的时间往往集中在6—9月,但实际上,各地的气候条件有很大差异,在5月、10月,一些地方也会出现日最高气温35摄氏度以上的天气,而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这样的天气就属于“高温日”,就具备了发放高温津贴、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的气温条件。近年来,不少地方频繁出现极端高温天气,“火炉”城市不断增多,各地应依托地方法规的完善升级,建立灵活确定“高温日”“高温月”的机制,使高温津贴发放和高温劳动保护更符合实际情况,更全面、更科学、更人性化。

大量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比如外卖小哥、快递小哥等,都是户外劳动者,都需要顶着高温在大街小巷奔波,但现在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高温保障机制还存在着模糊区、空白区和薄弱环节,很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并没有拿到法律意义上的高温津贴,并未得到严格到位的高温保护。另外,防疫一线人员在户外高温环境下“全副武装”地从事核酸采样等工作,也面临着不低的中暑风险。以上种种新问题都是对高温劳动保护提出新的挑战。这就需要各地各有关部门不断拓宽高温劳动保护的范畴,加强对新情况的研究,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不同身份属性量身打造高温劳动保护机制,扩展高温劳动保护的内容,并以防疫一线人员以及其他户外劳动者的高温保护需求为导向,创新发展高温劳动保护的措施,用责任和爱心为户外劳动者撑起“遮阳伞”。

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劳动环境在变,劳动群体在变,劳动内容在变,高温保护需求也在变,高温劳动保护不能墨守成规,也该与时俱进,该有“升级版”了。当然,升级高温劳动保障机制不仅要有静态的制度调整,还得有动态的监督保障。劳动监察部门应加强普法宣传和执法检查,教育、督促、倒逼用人单位增强自律意识,恪守法律底线,履行高温劳动保护责任,工会组织也应发挥好劳动者娘家人的监督作用,积极参与高温劳动保护制度建设、高温权益保护集体协商,支持、引导劳动者依法维权。这样,才能把高温劳动保护制度落到实处,才能取得更好的高温劳动保护效果,才能让更多劳动者享受到高温劳动保护的荫凉。(李英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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