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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中心] 垃圾处理:公民何以理性维权,官民何以良性互动?

发表于 2011-4-19 10:47:29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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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巍青

广州市番禺区重新启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选址论证,“垃圾议题”再度引发公众讨论。与2009年相比,情况已有不同。那一次只有一个选址,这次提供了五个选址,称为“五选一”。还记得,2009年我曾写过一篇评论,介绍外国案例;其中说到的经验,就是以多个选址、反向拍卖、公众定价的方式来化解“邻避设施”建设中的冲突问题。在这个方向上,我看到了政府在决策思维上的积极进步。提供多个选址,征求公众意见,是必须的。

但也正是与2009年相比,我还是看到有许多不足。为了使这一次讨论真正有成效,真正能够引导出积极的结果,需要把这些不足提出来,先讨论清楚。为此,请先回顾一个事实:2010年1月,人民网将番禺垃圾事件列为“网络对话年度十大事件”之一。其评价是:

“……垃圾焚烧发电厂即将开建的消息传出后,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丽江花园、广州碧桂园、海龙湾等众多楼盘小区居民发起反对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行动。小区居民自发组织,通过收集签名、集体上访、行为艺术等多种方式发出抗议声音。广州本地及全国媒体亦积极介入,连续报道,使得‘番禺垃圾门’引发全国关注。12月20日,广州番禺区委书记谭应华表示,番禺会江村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已经暂停。番禺事件被视为公民理性维权、官民良性互动的样本。”

由此就产生第一个问题:政府是否确实认为,2009年大批居民的自发抗议,是“公民理性维权、官民良性互动的样本”?如果是,就应当对这个样本先表达尊敬与肯定,并以这个样本,以及样本所凝聚起来的民心民意为基础,来开展进一步的讨论。然而,在关于“五选一”的所有政府言辞中,仿佛2009年根本不存在,仿佛所有的理性表达和良性互动从来没有发生过。

与此相关联的第二个问题是,什么样的意见表达,才被政府认为是“民意”?在“五选一”的新闻发布中,番禺区政府认为垃圾焚烧发电有民意支持基础。根据是,他们公布了城管区长专线等5条意见收集渠道,共计“收集信息735条,反对垃圾填埋的27条,支持焚烧处理的103条”,以及其他意见若干。

这是非常奇怪的民意收集和统计,它再次证明番禺政府并不承认2009年以来的公民理性维权和官民良性互动。须知,2009年以来,在各种媒体上的报道、采访与评论,在社区网站和各种论坛上发布的帖子,各种各样的意见何止千万。省市政府还在大洋网与奥一网上开设“问计于民”大讨论的专栏,在其中,支持与反对焚烧的意见,主张分类的意见,试图另辟蹊径的意见等等,又何止千万。然而,显然没人看这些意见,没有像样的归纳分类与分析,更加没有纳入政府决策的“法眼”。否则,怎么会只有如此可笑的区区几百条?其他所有的一切,竟然全部归零!

接下来,政府应当加以明确的第三个问题是,决策的主体是谁?也就是说,哪一级政府、哪一个部门是垃圾处理政策的最高决策部门?对于公共政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来说,这个问题非常基本,也非常重要。其重要性类似于一桩官司究竟是哪一家和哪一级法庭的审判权限。2009年的教训是,垃圾焚烧项目起初作为番禺区的“民心工程”,似乎是区政府的事情。当许多人表达了意见之后,却发现,事情归市政府来管。当人们要认真向市政府表达时,事情又回到区政府那里了。没有人知道,谁是最终拍板的。因此也没有人知道,对谁表达、哪一次表达,才是真正有效的。因此,要使这一次“五选一”的公众讨论真正有成效,政府应当先行明确宣布,哪个部门以什么程序收集意见并分析意见,哪个部门以什么程序做出决定,并负决策责任。

类似的问题还可以提出很多,不过,我更愿意先以良好愿景暂时作结。重大项目公开讨论,是对政府治理能力和公众参与能力的严峻考验。官员、公众以及专家,其实都缺乏实践经验。如果有错误,应当包容。最重要的是坚持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的方向。如果公民真正感觉到,在关系自身风险、财产、命运的决策中,他们是参与决策的主人,那么,他们会有足够的智慧形成最大共识。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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