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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事故中的“海恩法则”

发表于 2011-4-19 22:07:04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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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探究事故中的“海恩法则”

          海恩法则说的是每一次严重的事故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次未遂先兆以及1000个子事故隐患。其法则是如何得来的,依据又是什么暂且不论,就其所论述的先兆与隐患,品味其中的内涵,绝非空穴来风。
          每一次事故的发生都如不绝于耳的地震一样,都有其存在的隐患和爆发的先兆,都是一次次的“小事一桩”长期积累的结果。正是这样平平淡淡、不以为然的小事故小隐患的存在和发生没有充分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没能及时的得到有效的遏制,才使得事故“积土成山”。
       由此又想到柳宗元的《蝜蝂传》。蝜蝂是一种喜爱背东西的小虫,爬行时遇到东西,总是抓取过来背着这些东西。它的脊背不光滑,因而东西堆上去不会散落,即使不堪负重也乐此不疲。而我们安全生产中的一些坏习惯,因为未得到及时遏制和有效治理,违反操作规程的人在尚未认清事故的严重性之前也是乐此不疲,这就为安全生产埋下了隐患,也为事故的发生制造了温床。
      毋庸置疑,无论什么样的工作都有其安全的操作规程,都有其一整套的安全生产防护与保护措施,而我们的一些人在工作由于善于走捷径,且在捷径中从没有受到过伤害,所以久而久之“人走得多了便成了路”,就认为如此操作是完全正确的,按照操作规程去做不但繁琐而且效率低下。岂不知每一套操作规程的制定都是经过无数次专家论证得来的,都是经过一次次血的教训换来的,其背后更多的眼泪和悔恨只有经历过事故的人才能从中体味出几行文字重千斤的分量。
      当然,既然成为法则,海恩法则一定有它的权威性和实用性,它的权威性就表现在没有人能像海恩一样洞察事物本质于精髓,由点及面地把事物的来龙去脉表述的一针见血;它的实用性就是告诉我们无论对待什么工作,都不可放过事故发生前的蛛丝马迹,不可忽视法则中那些29、300和1000这些绝非无凭无据的数字,要在事故萌芽状态就将其彻底排除,并通过“小事不小、小事不了”的宣传方式告诫更多的人:工作中一定要按照操作规程工作,宁可曲径通幽,绝不寻找捷径,反之悔之晚矣。

河南省孟州市中原吉凯恩汽缸套股份有限公司 薛凯敏
邮编454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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