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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工人报》(2022年07月29日 第A1版)
本报讯 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近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对 《山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草案)》进行审议。
《条例(草案)》推进固体废物收集、转移、处置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规定健全全省统一的固体废物信息化监管体系,实现信息共享和数据对接。消除固体废物跨省转入监管盲区,完善固体废物跨省转入的管理要求;禁止省外固体废物进入本省行政区域倾倒、堆放或者擅自贮存、处置;首次规定了接受省外转入固体废物单位的核实义务;对转移固体废物进行贮存、利用、处置的行为做了禁止性规定。加强对工业固体废物的监督管理,明确责任主体,逐步消纳工业固体废物历史存量;明确生产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的企业依法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体系;强化矿山采选以及冶炼企业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落实尾矿库分类分级环境监督管理的要求。 (鲁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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