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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子公司股权合理性存疑 中创环保收深交所关注函

发表于 2022-8-4 20:57:34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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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司拟转让子公司股权,中创环保8月3日收到深交所关注函。根据公司此前回复,被转让的子公司经营趋于稳定且业绩实现大幅增长,之后的短时间内,中创环保却要出售所持其全部股权。深交所要求中创环保说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利用该子公司向业绩承诺方变相输送利益或者放松业绩承诺考核的情形等。
关注函显示,2022年8月1日,中创环保披露了《关于公司转让子公司股权的公告》,拟将子公司江苏中创进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进取”)51%股权作价2400万元转让给湖南泽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江苏进取股权。
根据中创环保今年5月底对深交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司于2020年6月2日取得江苏进取51%股权,并于2020年9月29日将其全部转让给子公司江西祥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盛环保”);转让后江苏进取纳入祥盛环保合并报表范围之内,2021年江苏进取净利润同比实现大幅增长,主要原因为2021年江苏进取各项生产条件趋于稳定且锌金属价格大幅上涨,公司在计算祥盛环保2020年、2021年业绩承诺完成情况时均未剔除江苏进取业绩。
深交所要求中创环保分别补充列示公司2020年获得和转让江苏进取股权时,江苏进取的主要财务指标、业务开展情况、股权结构及出资情况,以及相关股权估值、定价的依据及合理性等。同时,要求公司补充说明江苏进取纳入祥盛环保合并报表范围后业绩爆发式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业绩是否真实,截至目前各应收款项回款情况,是否存在逾期情形并说明原因和合理性,以及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利用江苏进取向祥盛环保业绩承诺方变相输送利益或者放松业绩承诺考核的情形。
此外,深交所还要求该公司结合前述回答的情况以及江苏进取目前生产经营情况、各影响因素变化情况等,补充说明公司前期支持江苏进取拓展金属冶炼业务,在经营趋于稳定且业绩实现大幅增长后短时间内又出售所持其全部股权的原因及合理性,前后决策逻辑是否存在矛盾,就江苏进取的股权收购、转让等事项是否存在其他协议安排,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记者 李静 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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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5 02:43:06 | 查看全部
江苏进取的股权收购、转让等事项是否存在其他协议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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