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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民法典守护继承公平

发表于 2022-8-7 18:21:39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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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市江津区法院审结一起继承案件,案中唯一继承人即周老先生的哥哥,只分得40%的遗产,周老先生另外一位兄弟的儿媳虽然不是其法定继承人,但属于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分得60%的遗产,二审维持原审判决。

终身未婚的周老先生,生前没有子女也没有立遗嘱。周老先生的同胞哥哥,作为法定第二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他的遗产。然而,周老先生的哥哥长期在外地居住生活,数十年来没有对逝者进行必要的生活照料,也没有参与其死亡后的丧葬事宜。侄媳妇虽然不是其法定继承人,但长期对周老先生给予了生活照料,并且出资为周老先生的房屋进行了装修,积极处理丧葬事宜,属于民法典规定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侄媳妇分得60%的遗产,通过不拘泥于教条的司法创新,向全社会释放了鲜明的符号信息。一方面,在传统的“养儿防老”和居家养老模式受到冲击的背景下,亲属、邻居乃至居委会都可以在养老问题上发挥作用;另一方面,那些没有法定赡养义务的人们积极对需要他人赡养的老年人给予关心照料,不仅应该得到道德上的赞赏与褒扬,也可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确定其享有遗产继承的权利,且根据具体情况继承份额可以超过法定继承人。

侄媳妇分得60%的遗产,不仅弘扬了尊老敬老的传统道德与社会伦理,更有助于多元化养老格局的形成,显然值得点赞和借鉴。(杨朝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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