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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俗营销碍眼辣心 监管处罚需双管齐下

发表于 2022-8-7 18:28:15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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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便利店一门店因酒水饮品广告“她不醉,没机会”擦边,再次引起社会关注。前有各类品牌屡次因低俗营销翻车,为何有不良价值导向的广告依旧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明确指出,广告中不得出现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内容,不得含有淫秽、色情内容。显然,低俗擦边广告已经违反广告法,但其依旧能出现在公众视野,背后是监管与处罚存在的漏洞,为低俗营销提供了“出路”。

这些漏洞必须要补,置之不理不仅影响品牌自身,也会严重损害社会风气。

一方面,广告主借用低俗广告进行营销,多有用黑红方式提升品牌知名度的心思。好的营销是让消费者认同正向品牌精神,若靠低俗营销出圈,品牌想要打造的正面形象必会受损,与长远的发展相比,低俗营销得不偿失。

另一方面,当擦边广告出现并被广泛传播时,虽有批判的声音,但人们的价值观难免会受到影响,如果不加以管控,这类广告更为猖獗,人们频繁接触后,对此类广告的态度只会逐渐麻木,对低俗事物习以为常,不正确的东西变成所谓的“正常”现象。

补漏洞,需要严格监管,守住低俗广告流向社会的门。目前,只有法律明确规定的医药类、保健类等广告,须在发布前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后发布,其他行业广告的审查并无硬性要求。而问题广告往往未经审查或审查不严,被关注后才有监管部门督促整改。这种事后监管效果滞后,需要调整,防范未然要好过亡羊补牢。

补漏洞,需要加大打击处罚力度,堵住品牌逃避责任的后路。像某椰汁、某辣条等品牌都发布过擦边广告,但大多都以撤回广告、公开道歉的方式收场,受到的实质性处罚有,但是相对较小。因犯错违法成本低,低俗营销才层出不穷,只有加大惩处力度,才能真正让品牌吃一堑长一智。

“无利不起早,百事利当先”,广告营销是宣传的重要手段,但逐利也应坚守底线。广告主缺乏自律,恣意而为,那市场监管部门就必须改善监管方式,严惩重击,让打擦边球的广告主们牢记“知其不可为而不为”。(杨培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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