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查看: 7522|回复: 1

人社部通知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发表于 2022-8-12 16:17:47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工人日报》(2022年08月12日 06版)
本报讯(记者王维砚)为减轻企业资金负担,加力支持企业纾困稳岗,人社部办公厅近日印发通知,要求施工企业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缓缴期限自2022年7月1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止。

据悉,我国已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保证金专项用于应急支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要求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分别开设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按照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的信用状况等实行差异化缴存,并对账户实行三方监管。

根据通知,缓缴期结束后,确需延长缓缴期限的,经本地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作适当延长并报人社部备案。

通知要求,各地尽快制定本地区缓缴具体操作办法,主动向社会公布。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加强对缓缴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策真正落实落地。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日常监管,依法维护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对缓缴政策实行过程中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依法依规予以惩戒并作为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存储的重要依据。

通知明确,各地于2022年10月31日前,将本地区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政策落实情况(缓缴金额等)报人社部劳动保障监察局。记者检索发现,目前,多地人社部门已出台文件落实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政策。

根据通知,房屋市政、铁路、公路、水路、民航、水利领域之外的其他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参照执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2-9-12 22:12:03 | 查看全部
要求施工企业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注公众号
QQ会员群

Copyright © 2021-2025 中企互动平台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相关侵权、举报、投诉及建议等,请发 E-mail:bztdxxl@vip.sina.com

Powered by Discuz! X3.5|京ICP备10020731号-1|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080号

关灯 在本版发帖
扫一扫添加管理员微信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