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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也应该代表农民工的利益

发表于 2011-4-26 08:51:36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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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两个普遍”(普遍建立工会组织、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推进会4月25日下午在海口举行。会上明确,用3年时间把游离于工会之外的农民工、劳务派遣工等作为重点吸纳到工会中。(4月25日南海网)
  在各行各业,农民工和劳务派遣工都已经成为社会经济建设的一支重要的力量,甚至是一方经济的支柱力量,而劳务派遣工也以农民工为主。现在,由于农民工没有自己的维权组织,无法发挥集体的力量,仅仅靠自发的组织,在与企业资方的劳动纠纷中经常处于弱势,自己的正当权益不能得到维护。
  现在,企业工会成员、主席往往是由政府、企业派出或任命的,工会组织在企业中处于附属地位,独立性不强,运作过于行政化,而且往往倾向资方,仅代表企业的利益、政府的利益,工会组织的作用没有很好的发挥;更有一些工会组织根本就把农民工、派遣工排除在外,致使农民工的权益无人代表,缺乏组织保障,这是农民工总是处于弱势的主要原因。
  因为缺乏组织性,农民工在与企业资方的维权谈判中,往往容易被企业资方各个击破,无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2010年重庆嘉士伯啤酒工厂、本田多个公司的工人罢工,都是自发的、工会体制外的,都是劳资矛盾积累到一定程度后爆发的结果,这对劳资双方、对社会稳定都不利。
  因此,把游离于工会之外的农民工作为重点吸纳到工会中,让农民工作为工会的一员,参与工会的选举和管理,让农民工真正拥有自己的维权组织,让农民工能有组织的进行维权,确实是顺应时代潮流之举。只有将“两个普遍”落到实处,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才有可能得到保护。
  如果有真正代表农民工权益的工会组织和代表与企业资方及时沟通、协调,才能让农民工维权才不会困难,才能实现企业和农民工的和谐发展,社会的安定和谐。(王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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