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查看: 2586|回复: 0

应急管理部公布5起安全生产举报典型案例

发表于 2022-8-31 19:38:36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中“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要求,营造人人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的浓厚氛围,发动群众力量举报突出问题隐患、合力打击严重违法行为,应急管理部近期从各地严肃查处的举报案件中选取并公布5起安全生产举报典型案例。
案例1

      2022年3月,山东省应急管理厅接到群众实名举报,反映临沂市临沭县一化工企业未专库存放危险化学品。按相关程序,临沭县应急管理局对举报内容予以核查。经查,该企业在不具备存放危险化学品安全防护条件的油墨车间,存放桶装液体物料甲苯14桶(约10吨)、醋酸乙酯5桶(0.8吨),未按规定储存在专用仓库中,导致安全风险隐患增加。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法人员对该企业未专库存放危险化学品行为,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予以行政罚款。
       举报人及时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违规储存危险化学品,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作出了贡献,山东省应急管理厅按规定予以奖励人民币3.45万元。
案例2

      2022年3月,安徽省应急管理厅接到群众实名举报,反映合肥市一食品企业污水处理池未设置有限空间警示标识。按相关程序,合肥市应急管理局对举报内容予以核查。经查,该企业2处污水处理池属有限空间,池面仅用移动泡沫板遮盖,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无法提醒人们注意该场所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对有关人员的安全与健康造成威胁。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法人员对该企业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行为,责令其立即整改,并予以行政罚款。
举报人及时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违规作业行为,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作出了贡献,安徽省应急管理厅按规定予以奖励人民币5000元。

案例3

      2022年4月,辽宁省沈阳市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匿名举报,反映沈阳市于洪区某街道一院落非法生产销售危险化学品。按相关程序,沈阳市应急管理局对举报内容予以核查,会同公安机关成功查获一起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非法组织生产乙炔气体并充装灌瓶销售案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法人员当即查封生产车间,对涉案物资进行查扣并异地封存,并按程序以涉嫌危险作业罪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以此案为线索,通过进一步深入调查,沈阳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公安机关一举成功打掉9个非法生产销售危险化学品窝点,查封乙炔生产设备2台(套)、各类气瓶1302个、电石(生产原料)6.1吨,予以治安拘留12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5人,对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形成了有效震慑。

案例4

2022年4月,重庆市铜梁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实名举报,反映辖区内一企业违法销售液化石油气。按相关程序,铜梁区应急管理局对举报内容予以核查,会同当地公安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经查,铜梁区不在该企业燃气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内,该企业在铜梁区销售属于未按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违法销售液化石油气行为,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并予以行政罚款。

举报人及时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违法销售问题,为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作出了贡献,铜梁区应急管理局按规定予以奖励人民币1.5万元。

案例5

2022年6月,湖南省应急管理厅接到群众实名举报,反映衡阳市耒阳市一煤矿违法采煤。按相关程序,湖南省应急管理厅联合衡阳市、耒阳市应急管理部门成立检查组,对举报内容予以核查。经查,该煤矿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巷道式采煤方法生产出煤,还存在通风设施管理不到位、架线电机车不符合规定等问题。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法人员责令该煤矿立即停止作业,并予以行政罚款。

举报人及时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严重违法开采问题,为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作出了贡献,湖南省应急管理厅按规定予以奖励人民币9.45万元。

应急管理部将加大工作力度,继续鼓励社会公众参与举报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和违法行为,在全社会营造安全生产举报良好氛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注公众号
QQ会员群

Copyright © 2021-2025 中企互动平台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相关侵权、举报、投诉及建议等,请发 E-mail:bztdxxl@vip.sina.com

Powered by Discuz! X3.5|京ICP备10020731号-1|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080号

关灯 在本版发帖
扫一扫添加管理员微信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