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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明确十二条重点措施 推动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发表于 2022-8-31 19:39:31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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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安委办近日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十二条重点措施》,要求各地督促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强化责任落实、基础管理、本质安全、安全培训、应急救援等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在责任落实方面,《重点措施》要求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要强化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考核、奖惩制度,激发全员参与安全生产的主动性。

在基础管理方面,《重点措施》要求企业强化依法依规生产经营,严禁使用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及工艺,及时淘汰更新陈旧落后的设备及工艺;全面推进企业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达标工作;强化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持续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数字化建设,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或储存装置,操作人员每小时巡检1次,对其他生产装置,操作人员每2小时巡检1次。

《重点措施》明确,推动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积极运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广泛采用智能化、数字化等先进技术;重点化工(危化品)企业应完成全流程自动化建设应用,全面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要强化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监督作业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要制定并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必须现场确认安全措施、高处作业必须正确系挂安全带”等保命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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