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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为低保对象等增发生活补贴

发表于 2022-9-1 06:33:13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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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日报 》( 2022年09月01日   第 13 版)
  本报福州8月31日电  (记者刘晓宇)近日,福建省财政厅、民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通知要求,切实落实社会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2022年底前,低保标准占最低工资标准的平均比例达到44%以上,特困供养标准按规定作相应调整。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具体发放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原则上应于9月底前发放到位。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可为临时生活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对因家庭成员就业导致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救助对象家庭,延保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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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1 09:39:10 | 查看全部
落实社会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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