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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熬夜是常态,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如何兜牢

发表于 2022-9-5 12:34:53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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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工人报  

近日,22岁女生徐某某在浙江省杭州市从事直播运营工作因连续加班突发疾病去世。相关新闻冲上热搜,引发公众对新业态劳动者权益的普遍关注。

随着互联网平台经济的迅速发展,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新业态劳动者越来越多,比如主播、代驾员、网约车司机、送餐员等。他们目前的生存状态和工作环境如何,权益是否得到保障?围绕这些问题,记者进行了深度调查。

17时开始直播,24时下播;次日6时至9时加一次直播;当日12时开始接着拍摄短视频、直播,直到21时下播———今年22岁、刚参加工作半年的李婷婷结束将近一天一夜的直播工作。李婷婷毕业于浙江省一所高校的播音主持专业。今年年初,一个偶然的机会,她进入直播行业,工作内容包括拍视频、选品、上播、复盘等,熬夜加班是常态,“比较赚钱,养活自己没问题,但公司根据直播时间计算薪酬,不干就没有收入”。

随着互联网平台经济的迅速发展,像李婷婷这样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人越来越多,比如主播、代驾员、网约车司机、送餐员等,他们被称为“新业态劳动者”。

近日,《法治日报》记者走访多名新业态劳动者发现,受访者每日工作时间大多超过10个小时。根据公开信息,新业态劳动者“工作致死”事件时有发生。

多名专家认为,随着《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的发布,将具有劳动关系和不完全劳动关系的新业态劳动者纳入法律保护范畴,在社会政策上已经得以明确,未来亟须在此政策框架下建立符合数字时代要求的工时制度。受访专家建议,根据是否具有劳动关系进行分类治理是基本方向,重点在于建立针对不完全劳动关系的新业态劳动者的工时制度。更重要的是,尽快建立新业态劳动者劳动报酬合理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劳动报酬水平。

加班熬夜比较普遍

李婷婷的日常工作是直播卖女装。每天的直播时间,少则4个小时,多则10个小时。直播之前需要拍摄相关商品的短视频,每次拍摄需要三四个小时,直播时播放短视频以吸引流量。她一般在下午开始直播,下播后复盘直播,同时选第二天的商品,回到家已经是次日凌晨。

7月中旬,李婷婷经历了一次将近一天一夜的直播。那天,公司安排她直播7个小时,夜里12时下播,到家已是凌晨2时。刚到家,公司负责排班的同事给她发信息,通知她6时到9时加一次直播。她本打算拒绝,可对方说实在安排不开,只好答应。为了节约时间,她不卸妆、不睡觉,5时赶往公司直播。上午的直播结束,休息1个小时后,她于当日12时开始拍视频,持续到下午,接着是10个小时的直播。

前不久,同为22岁的女生徐某某在浙江省杭州市从事直播运营工作时因连续加班突发疾病去世事件发生后,李婷婷收到了很多朋友发来的信息,让她注意身体。但她明白,从事直播工作,肯定需要熬夜加班。

李婷婷的经历并非个例。记者采访的多名直播从业者说,她们每天工作超过10个小时,连续加班熬夜比较普遍,在大型购物节期间会进行“日不落”直播,24个小时不间断。

这样的工作状态让她们经常感觉吃不消,有的从业者甚至因此萌生去意,准备退出直播行业。

新业态工时缺规范

除了直播行业从业者,其他新业态从业人员同样处于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高的状态。

今年39岁的郑乐(化名)在北京开网约车,已经有多年的从业经历。他最初选择开网约车的想法很简单, “时间自由,赚得多”。然而,当他真正进入这个行业后发现自己错了,“基本上每天早上出车,半夜才能回家休息,只要一睁眼就在工作”。

作为一名网约车司机,郑乐最多的一天接到过50单,按照平台规定,每一单平台抽成20%。他平均每个月挣两万元左右,扣掉租车等费用后到手1万多元。

郑乐与其他网约车司机交流后发现,大家的日程都很相似:每天早上准备接单,之后保持接单跑车的节奏,直到晚上七八时赶下班晚高峰接单。之后,少数司机选择结束一天的工作,但多数司机会继续工作两三个小时。“没办法,要想挣到钱,就只能花更多时间跑更多的单。”郑乐说。

陈兰开(化名)今年40多岁,自2017年开始在北京专职从事代驾服务。他一般每天17时上线接单,接单高峰期是22时至凌晨,之后陆陆续续一直干到次日5时回家休息,“我的工作时间只能跟着客人的需要走,客人晚上喝完酒叫代驾,我把客人安全送回家。要想多挣钱,就要多接单”。

李婷婷、郑乐、陈兰开等人的背后,是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数千万名新业态劳动者。对他们来说,每日工作时间超过10个小时,加班熬夜已经成为常态。

“随着平台经济迅速发展,新业态劳动者数量大幅增长。这个群体普遍存在工作时间长、工作强度高等问题。劳动者长期处于这种高强度的工作模式中,一定会导致身体负荷过大,给身心健康带来巨大的影响。”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保全说。

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沈建峰看来,新业态劳动者多通过平台等进行工作,在线时间比较灵活,工作时间计算很难通过既有的工时计算规则来完成,需要专门的制度设计。另外,工时计算还涉及工资标准的问题,也会增加制度设计的难度。

对于不少新业态劳动者超时限工作现象,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社会法室副主任王天玉认为,需要从两个方面去看待: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构成劳动关系,则适用于劳动法律法规,劳动法律法规对工时制度已经作出明确规定;但在实践中,劳动法执行力度不够,对于这种违犯劳动法律的行为,缺乏强有力的执行手段。

“对于没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如网约车司机、代驾司机等,其能够自主决定是否工作、何时工作以及何地工作;其通过平台获得收入,与平台之间形成经济从属性,并且因‘平台积分’而必须受制于平台规则。针对他们的工时制度等,我国尚未构建起与新业态相适应的法律制度。”王天玉说。

亟待建立工时账户制度

2021年7月,人社部等部门联合印发指导意见提出,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企业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指导企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合理确定企业与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受访专家一致认为,随着指导意见的发布,将具有劳动关系和不完全劳动关系的新业态劳动者纳入法律保护范畴,在社会政策上已经得以明确。但在指导意见框架下,同样需要以新业态劳动者是否与相关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为标准,进行分类施策。

王天玉的观点是,要完善劳动法律,确立工作时间总时数的底线,同时建立适应互联网工作的工作时间调配制度。“劳动法可以考虑设定每月或每季度的加班上限,取代现有的每周加班上限规定,并可在列举特殊情况的前提下适当提高加班上限。”王天玉说,应当大幅度加大违反工作时间基准的法律责任,让劳动法律具有强制执行力。

针对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情形,受访专家建议尽快补齐法律法规和规范的短板。

“在规范层面上,法律法规规章应进一步对不合理的工作时间以及不合理的用工模式进行规范,尤其是出台一些规范灵活就业群体用工模式的规定。”杨保全说。

沈建峰提出,作为计算工作量、平衡劳动者工作与生活的重要制度,应当适用于平台劳动者。此处的难题在于,平台劳动者的工作时间通过上线下线来确定,经常处于不确定状态,而且上线和实际工作有时并不同步,还可能存在为多家平台同时或接续工作的情况。这些都意味着不能通过传统工时计算方式来进行平台用工的工时制度设计。

“未来可以考虑为平台劳动者引入工时账户制度,以解决随时上下线、为多平台工作等带来的过度劳动问题。当然,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劳动者观念的改变是该制度实施更基础性的条件。”沈建峰称。

外部的监管也必不可少。杨保全认为,从业者的权益有赖于从各方面进行保障。在执法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肩负起监督管理职责,针对不同行业制订不同级别和强度的监管机制,加强预警机制,制订常态化、不定期的检查机制;及时查处侵害新业态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平台企业,对严重违法案件予以公布。 (据《法治日报》 陈磊 周于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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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5 13:57:58 | 查看全部
下了夜班,休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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