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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陕西省榆林市一家个体户因卖出5斤农药超标的芹菜被处罚款6.6万元,一时间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在国务院督查组的调查下,发现榆林市市场监管局自2021年来做出类似罚款数额超5万元,罚款与违法所得比例达到百倍千倍的案件就有21起。对于上述事件,陕西省已回应要求相关部门尽快整改,为市场主体纾忧解困。监管部门不能够降低严厉执法排查隐患的力度,但可以在合理的限度下多一些温度。
有温度的执法是小微市场主体保持活力的“强心剂”。“食品安全大于天”,现行的食品安全法被誉为是“史上最严”,此次判罚依据可以理解为秉承法规“四严”要求中“最严格的处罚”来执行。但《行政处罚法》中也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这给与了执法者一定自由量裁的空间。小微市场主体是经济的“毛细血管”,作用不可小觑,但也存在发展困难、抗风险能力差等特点。因为20元的违法营收而被处于6.6万元的罚款,这会影响到小微市场主体的进一步发展。执法的目的不是为了收取罚金,而是为了让更多的市场主体蓬勃发展。因此,执法者在执法时需保持一定的温度,对危害轻微、无意为之等情节可给与酌情处罚,这有利于在维护市场公平健康秩序的同时,保障小微市场主体积极发展的信心与活力。
有温度的执法是执法者疏解矛盾营造良好环境的“金处方”。基层市场监管工作直接面向小微市场主体,在改善营商环境,帮助小微创业者稳定经营方面发挥着很大的作用。执法的目的是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杜绝过当执法,能让群众更加信赖法律和制度,避免在以后的执法中积累矛盾。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执法者在执法过程应将严格执法和柔性执法相结合,站在消费者角度思考时,也可以适当换位为商家考虑,在维护法律权威的过程中注重推动法律被接受的程度,这样更容易营造一种和谐执法,全民守法的有利局面。
但目前进行有温度的执法还需要更完善的法律制度来保障,要将法律给予执法者的判断限度更加细分化、明确化、合理化,让执法者执法时的“温度”有法可依。通过减少执法限度中的模糊空间,既能约束执法者在柔性执法时夹杂着偏袒和私欲,也为有“温度”的执法者免除后顾之忧。(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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