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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中心] 消费者维权要避免“维权误区”

发表于 2011-4-28 09:02:15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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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消费者要避免过度维权
    近年来,随着消费者权益意识越来越强,投诉比例也在明显上升。不过,路桥区消保委的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维权中要懂得分清当中的“对”与“错”,盲目地进行维权,就陷入了“维权误区”。
    据记者了解,4月11日,路桥区新桥消保委分会就接到了这样一个投诉电话,称广东省东莞市的黄先生在路桥的一家公司里购买了一台喷雾机,但是无法使用,希望进行调解。
    由于广东距离遥远,新桥消保委工作人员和当事人只能通过通讯设备进行联系。经调查,黄先生于3月21日在网上购买了一台路桥公司生产的769背负式动力喷雾机,价格600元。收到货物后,黄先生发现机器内有水流出,试用之后发现无法启动,黄先生怀疑公司卖给他的是一台坏了的喷雾机,要求该公司退货,并赔偿运费及取货打的费用等共800元。
    了解情况后,工作人员在4月12日赶到该公司进行了实地调查,公司负责人表示,该机器质量没有问题,可能是由于操作不当而无法启动,公司拒绝赔偿。工作人员转达了双方的意见,最后建议黄先生退回产品由工商部门现场检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
    近日,工作人员收到了黄先生的退货产品,并通过检查证实了是黄先生没有弄清楚公司告知的操作要领而导致了喷雾机无法使用。
    “虽然是消费者操作不当而引起的纠纷,但公司最后还是退还了黄先生700元钱。”路桥区消保委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消费者在遇到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情形时,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这一点没有错,但如果消费维权偏离合法、合理、合情的基本准则,滥用权利为自己争取权益的投诉,那就形成了过度维权。
    律师:维权时要保持冷静心态
    “消费者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要保持冷静的维权心态,要依法维权,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商家的合法权益。”对此,浙江利群律师事务所律师阮涛涛也向记者表示,过度维权的产生,一方面说明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另一方面则反映出不少消费者法律意识仍十分淡薄。
    “许多消费者并不清楚《消法》到底赋予自己哪些权利与义务,对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也认识模糊,因此,在消费投诉过程中提出了种种超越法律之外的要求。”阮律师建议,遇到维权困扰的,要想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伸张,最好寻求消保委等第三方部门,或走法律途径解决。台州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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