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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网讯 据浙江工人日报消息,9月15日,记者从浙江省舟山市总工会了解到,针对台风“梅花”登陆可能对广大职工造成的人身意外伤害及财产损失,舟山市总工会已发出通知,根据《舟山市工会会员意外伤害及家庭财产损失援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因台风受灾的工会会员开通意外伤害及家庭财产损失援助“绿色通道”,凡符合规定的援助对象,将得到“娘家人”的帮助。
据介绍,《办法》于2019年印发,是面向全体工会会员发生意外而出台的普惠性帮扶救助措施。《办法》规定援助对象为遭遇火灾、台风、洪水、泥石流等而造成人身意外伤害和家庭财产损失的工会会员。
“第一时间审核,第一时间下发援助金。”舟山市总工会副主席刘银涛介绍说,这几日,受台风“梅花”影响,舟山全市范围普降大雨,部分老旧小区因地势低洼积水较深,工会会员人身财产存在一定的受灾风险。基于此,凡符合规定的援助对象可向所在单位工会按实申报,基层工会核实确认后向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申请援助资金,舟山市总工会将在最短的时间内审核并下发援助金。
据记者了解,《办法》分为医疗援助金、伤残援助金、身亡援助金、财产损失援助金等四类补助。因意外伤害事故累计产生的实际医疗费在5000元以上的,给付如下医疗援助金:医疗费在5000元(含)至10000元的,给付1000元的援助金;医疗费在10000元(含)至20000元的,给付2000元的援助金;医疗费在20000元(含)以上的,给付3000元的援助金。
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残疾,根据伤残等级情况,给付如下伤残援助金:伤残等级在一、二级的,给付5000元的伤残援助金;伤残等级在三、四级的,给付4000元的伤残援助金;伤残等级在五、六级的,给付3000元的伤残援助金;伤残等级在七、八级的,给付2000元的伤残援助金;伤残等级在九、十级的,给付1000元的伤残援助金。
因意外伤害事故直接导致身亡的,给付5000元的身亡援助金。医疗、伤残、身亡援助金不同时享受,以会员申请之时的结果对于符合条件的情形按就高原则认定一项;同一事故不可重复申请,不给予重复援助。
因意外造成家庭财产损失的,损失金额20000至50000元的,给付2000元的家庭财产损失援助金,损失金额50000元以上的,给付3000元的家庭财产损失援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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