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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总工会印发劳模慰问工作办法

发表于 2022-9-27 20:26:12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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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网讯 据南方工报消息,近日,广东省江门市总工会印发《关于劳动模范慰问工作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慰问对象、慰问内容、慰问形式、慰问标准和种类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办法》指出,基层工会要关心劳动模范生活,对劳模的生产和生活状况,要切实履行好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的义务。市总工会及各县(市、区)总工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因病、因伤住院治疗或逝世的地级市以上劳模进行慰问(已取消荣誉称号、暂时失联、移居国(境)外及持有国外绿卡的,不享受慰问待遇)。
在慰问金标准上,对因病、因伤住院治疗的劳动模范,不分荣誉级别给予慰问,慰问金标准为1000元,每年度最多慰问一次;对离世劳模的家属,于劳模离世当年,不分荣誉级别给予慰问,慰问金标准为2000元。
同时,江门市总工会还参照省总工会做法,为在职的江门市劳模赠送工会二次医保(或住院津贴),减轻劳模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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