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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中心] 消费者维权:遇旅行社强迫购物可索赔两成旅费

发表于 2011-5-1 09:12:57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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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一黄金周”期间,若您旅游时遇到旅行社导游强迫购物,那可就要注意维权了,因为今年4月12日起正式实施的《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中明确规定,今后在调解旅游纠纷时,以《标准》为调解赔偿依据,旅行社强迫旅游者购物须赔20%旅游费。

    不购物费用会增加

    昨日(4月30日),记者采访西安市民杨女士时,她说:“要是购买当地特产我觉得购物也无妨,但要变成‘购物团’,我则不能接受。”看到《标准》出台,她这次五一出行,特地将与旅行社签订的合同细则,增加了数十条。因为增加的细则比较多,旅行社工作人员最后不得不说,要是按照其提的条件,旅游费用会增加近千元。

    旅游行业压力骤增

    “看完这个《标准》细则以后,压力大增。”西安一家旅行社负责人周某向记者说,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团、拼团的,旅行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这一条,现在很多旅行社都是靠拼团经营,目的是为了节约成本,这在行业里面已经是公开的秘密,比如,有几个上门游客要去某个景点,旅行社不可能几十座大车拉过去吧,肯定要与接收同行散客的旅行社联合。

    周某称,《标准》细则里:“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每次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他认为,现在很多导游都挂靠在旅行社里面,因为底薪很少或者没有底薪,有些导游只能靠带团提成和旅游购物提成。

    是否强迫购物理解不同

    “你说只掏了火车票的钱,却要坐飞机,那怎么办呢?只能是火车多停几站,买点东西把这些差价补回来啊!”昨日,在西安旅游行业从业近十年的李女士如是说。

    她表示,《标准》中的“强迫购物”是不是旅客一投诉就算呢,这些都值得商榷。因为购物点都是自愿购物原则,不是强迫让你从腰包掏钱,这该如何认定?

    五一出游提醒: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处相关负责人昨日提醒市民,首先签合同时,合同越详细越好,最好把某天入住哪家宾馆写入合同,是否含餐,并对行走的详细路线、车型约定好,即便违约也方便追责。

    其次,出境旅游要选择有资质的旅行社。要在合同中注明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行程中,旅游者有权拒绝参加合同之外的购物活动。购物时应要求商家开具发票。 西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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