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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观新闻客户端
李哲
近日,杭州市民小孙发现在外卖平台上点的“烈焰牛肉风味小串”味道不对,询问商家后得知小串竟是鸭肉做成,于是找到商家协商。对此,商家的解释是,“牛肉风味 ”是一种口味,几块钱吃不到牛肉,“‘牛肉小串’和‘牛肉风味小串’,肯定是两种概念。”事情经媒体报道后,引发热议。
有网友认为,一看“牛肉风味小串”确实很容易让人想到牛肉串,商家有误导消费者的嫌疑;也有网友认为,牛肉风味不等于牛肉,商家的解释也是合理的,更何况30串总价也只有3.9元,咋可能是牛肉呢。就事论事,低价并不是豁免的理由,应该一码归一码。有一个底线是,在食物的命名和包装上,不能误导消费者。
牛肉风味的其他肉质烤串,只要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和卫生标准,是可以有的。但是前提是必须注明肉质并非真正的牛肉,以及添加了怎样的配料,食客应有这样的知情权,而不只是“望文生义”,让消费者误以为捡了个大便宜,花了小价钱却吃了价格不菲的牛肉。
牛肉风味小串,也不能简单地类比“老婆饼里没老婆”“夫妻肺片不是人肺”。因为老婆、夫妻本身并不是一种食材,这是最基本的社会常识,只不过是在美食文化中逐渐演变出的一种饼、肺片的分类。而“牛肉风味”则不一样了,牛肉本身就是一种食材,尤其是作为烤串的时候,牛肉串本身也十分常见。
耐人寻味的是,当食客向商家询问牛肉风味小串是什么材质时,对方竟然一再答非所问。这里就出现两个问题:一是,商家难道自己都不知道自己所售食物的材质吗?二是,消费者有没有权利提前知道?正如湘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肖峰所表示的,“牛肉风味”的商业宣传,是按商家的经营逻辑,还是依消费者的生活理解,是一个关键。
从报道来看,商家在“套餐内容”内标注了“鸭肉”,问题的症结就在这里,这到底算不算已经尽了提醒的责任?我国《食品安全法》第125条有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窃以为,无论是牛肉风味还是羊肉风味、猪肉风味,诸如此类容易引发下意识的联想,容易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命名,都应同时在显眼位置明确注明真实的材质。有了知情权之后,再把选择权留给消费者,这才是公平交易。而且,正如商家义正言辞的态度,既然坦坦荡荡,为什么就不能叫“牛肉风味鸭串”“鸭肉串(牛肉风味)”呢?
无独有偶,最近,有网友晒出一款绿豆汤饮料的配料表,里面没有一点绿豆成分,商家也称属于绿豆风味饮料,不是必须添加绿豆。类似的案例还有:牛肉丸子里几乎没有牛肉,或者含量极少,商家解释称是“牛肉风味丸”。这说明,类似的误解还是大量存在的。
当然,也有网友质疑,当事人是明知不是牛肉却故意索赔。这种怀疑是主观的,其中缘由有待查证,但这件事情毫无疑问给商家,甚至是给整个烧烤界、餐饮行业提了个醒:食物命名既不能太随意,也不能有“打擦边球”或“故意往好处蹭”的侥幸心理,说轻了会有经济纠纷,说重了也是个法律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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