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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壕煤矿推行井下“区域安全包干覆盖管理法”

发表于 2011-5-4 14:24:12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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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壕煤矿推行井下“区域安全包干覆盖管理法”
    为了强化现场安全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今年,重庆能源集团石壕煤矿出台了“区域安全包干覆盖管理法”,对井下管理人员划分区域实行安全包干。
   该矿规定生产科室井下管理人员除了对本专业范围内的业务保安负责外,还必须对划定的区域安全包干覆盖。安全区域包干覆盖范围划分:副科长及以上人员实行划片区域包干,井下管理人员实行头面包干。覆盖人员必须按照矿统一编排的时间、分组、覆盖区域等,提前到调度室了解区域动态情况,合理安排行走路线。安全区域覆盖包干实行每季度末最后一天的中班进行交换,每周至少覆盖一次,凡未参加处罚200/·人,未覆盖者,处罚100/·人。每次覆盖检查记录必须永久保存,所有覆盖人员必须在记录本上签字。未填记录和签字者按未覆盖处理,严禁代签字。安监处安全信息员对每天的覆盖情况进行统计、确认,每周一通报上周覆盖情况,月末进行考核,未做到的处罚100/·人,弄虚作假者处罚500/·人。一旦发生事故、轻伤一律实行责任倒查,根据事故情况对区域负责的管理人员和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此外,该矿还加强了边远头面安全管理,每月底由矿会议确定次月边远头面具体地点,通过信息站张贴和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公示。按矿每月确定的边远头面,各主管科室以专业对口的原则,将职责落实到人头,每周至少覆盖检查一次。负责对检查出的质量、安全隐患进行跟踪落实整改。从而,真正达到安全管理全覆盖,促进矿井安全良好发展。(罗喜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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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4 14:30:13 | 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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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4 17:29:42 | 查看全部
不错,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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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4 20:13:57 | 查看全部
谢谢两位老师,请多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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