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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出台民营企业工会工作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

发表于 2022-10-31 19:51:32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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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工人日报消息,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民营企业工会工作规范化建设,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近日,安徽省淮南市委市政府正式印发《淮南市民营企业工会工作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安徽省民营企业工会工作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围绕基层工会“六有”建设标准,从总体要求、组织建设、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方面制定具体措施,全面推进全市民营企业工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指导意见》提出了坚持党建带工建、工建促党建,坚持依法建会、依法管会、依法履职,坚持促进企业发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三个基本原则,提出到2023年底,全市100人以上民营企业工会组织实现全覆盖,并基本达到“六有”标准,25人以上的民营企业建会率达到82%的近期目标,以及到2025年底,25人以上的民营企业建会率达到85%以上的远期目标。
在组织建设方面,《指导意见》提出了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分别采取灵活多样的工会组建方式,已具备组建条件的单独建立工会组织。暂不具备组建条件的可以按照地域相近、行业相同的原则,建立区域性、行业性联合工会组织。不具备单独建会条件且不适合加入区域性、行业性联合工会的小微企业和零散就业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入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会,努力实现对民营企业的全覆盖。
在重点任务方面,《指导意见》主要从强化职工思想政治引领,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提升职工能力素质,培养造就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的高素质产业工人队伍;扎实做好维权和服务工作,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深入开展职工之家创建活动,推动企业工会工作规范化建设等四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在保障措施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民营企业工会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领导,各级工会要精心培育打造民营企业工会先进典型,充分发挥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并对工作经费、工会干部待遇和考核激励等提出了要求。
下一步,淮南市将在已经建立工会组织的民营企业中,重点培育打造民营企业工会工作规范化建设示范点,做到每个县(区)、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至少1家,发挥“以点带面”示范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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