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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用硬币清偿”当罚

发表于 2022-11-7 21:55:13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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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对一方当事人开出了一张特殊的“罚单”。据悉,处罚原因是某健康管理公司无故开除女员工,收到仲裁后对赔偿金一拖再拖,面对法院强制执行,该公司将1万元案款换成100多斤重的硬币清偿案款。法官认定这一“蓄意行为”系消极对抗执行,并践踏了劳动者的尊严,遂决定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罚款。笔者认为,此案例极具警示教育意义。

现实生活中,一方主体恶意用硬币支付工资或案款现象时有发生。这种做法让其他当事人或法院执行人员有苦难言,毕竟硬币也是法定货币,并不存在拒收的理由和依据,工作人员往往只能通过花费多名人力和更多时间来清点款项。这种消极对抗的主观恶意行为,无疑给当事人或法院执行人员带来不便,白白消耗了大量时间和精力。如在本案中,承办法官就只能陪申请人现场清点硬币并存至银行,3个人数了1小时左右方才结束。如果“恶意用硬币清偿”行为得不到遏制,此类现象就会愈加严重。尤其是在一些劳动争议案件中,个别企业因不满劳动仲裁结果或法院判决,便通过恶意兑换硬币清偿工资及赔偿金的行为来发泄不满情绪,这是对劳动者尊严和司法权威的双重践踏。

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对于故意阻碍执行或实施恶意履行行为的主体,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这起案例也警示案件当事人,如对司法裁判结果不满,可以通过复议、上诉、申请再审等合法途径解决,而非任性做出类似“恶意用硬币清偿”等藐视法律的行为。(丁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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