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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工作者:绝大多数企业和劳动者欢迎劳动合同法

发表于 2008-3-12 23:50:50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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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三月十二日电 (记者 孙宇挺)中国立法工作者两会期间接受中新社等媒体采访时指出,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总体情况良好,绝大多数企业和劳动者欢迎这部法律。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飞的解释,这些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多元化,利益多元、诉求多元,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不同利益诉求,在立法中越来越多被反映出来,各方要求通过立法解决社会矛盾。

  另一位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说,从劳动合同法起草伊始,争论就存在。一部法律有不同意见是正常。尤其对于作为调整劳动合同双方关系的劳动合同法而言,双方从不同角度,有不同看法是自然的,存在争论是正常的。



    国家意志的有限介入

  信春鹰指出,劳动合同法是一部社会法。社会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政府的有限干预,以及国家意志的有限介入。

  她并表示,中国的劳动合同法出台恰逢其时,并未超前。

  信春鹰认为,中国经过三十年的改革开放,政治经济社会生活发生了很大变化,人民生活得到很大改善,从温饱不足发展到整体上的小康社会。现在中国面临的一个主要任务,是怎么能够让广大劳动人民分享到改革成果。

  此外,她表示,“我们看劳动合同法的时候,应该提高到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高度,看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问题。”

  信春鹰解释称,国家要从战略高度,保护劳动者权益,给他们提高素质能力的机会,这非常重要。“我们讲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从这个角度看劳动合同法就比较容易理解了。”她表示。

    无固定期限并非无期限

  “劳动合同法还是平衡劳动关系、促进双赢的一部法律,”信春鹰说,有人认为这部法律对劳动者存在过度保护,但事实情况并非如此。

  信春鹰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举例,“有些人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说成是无期限劳动合同,这是不准确的。”

  “无固定期限合同在法律中的明确含义是,定合同时双方没有约定明确终止日期的合同。从法理上来说,只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或者出现解除的法定情形,随时都可以解除。”信春鹰说。

  一位全国人大有关人士近日也指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有多种,不会限制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

  “所以,在许多国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一种常态。这与市场经济以及企业择优汰劣的用人自主权并不矛盾。”信春鹰指出,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说成是铁饭碗,这是一种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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