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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总工会印发《辽宁省推进用人单位开展托育服务工作方案》

发表于 2022-11-13 21:41:33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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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总工会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辽宁省总工会印发《辽宁省推进用人单位开展托育服务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辽宁省总工会、省卫生健康委将共同推进用人单位托育服务工作。
《方案》明确,将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生育支持方面的重要作用,帮助用人单位积极探索开展灵活多样的托育服务,不断满足职工群众对福利性托育服务的需求,帮助企业吸引留住人才、稳定职工队伍,促进企业长期稳定发展。
《方案》以普惠导向、因地制宜、安全健康、试点先行为基本原则,明确试点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普惠性、非营利性托育服务定位,以满足用人单位职工托育服务需求为导向,着力解决职工托育服务困难、便捷性不足等问题,明确用人单位集中的地区联合办。
根据《方案》,用人单位可以依据一定时期内本单位职工子女托育需求实际,在“500米”或“10分钟”等服务圈内就近依托第三方专业托育机构,购买其服务,向本单位职工3岁以下幼小子女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待职工需求减少时可适时终止托育服务。
《方案》提出,辽宁省总工会、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组建由婴幼儿照护、儿童保健、家庭教育等方面专家组成的全省婴幼儿照护专家库。省总工会对开展福利性托育服务的省级试点用人单位,给予每家10万元的专项补助资金,市级工会应按照省总补助资金数额,给予不低于1∶1的资金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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