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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钢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发表于 2022-11-30 11:04:25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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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工人报》(2022年11月28日 第A3版)
  本报讯 为了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有序衔接,完善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持续深化“幸福和谐新山钢”建设,进一步健全职工保障普惠体系,近日,山钢集团决定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并出台《关于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确定,组织实施的范围为山钢集团及实质性管理的权属二级公司,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对象为在册职工。实施条件为单位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基本养老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单位运营正常,预期经济效益稳定,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和支付能力;单位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由单位承担,资金列支渠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参保人员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大额医疗救助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给予补助。补充医疗保险参保有风险型、基金型、风险基金组合型三种类型。 (吕娟 孙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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