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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 2022-12-13 14:54:46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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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进一步加强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提出要求。

《通知》指出,重特大事件档案是党和国家组织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所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收集好、保管好、利用好重特大事件档案,对于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要求,加强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要以习 近 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 近 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以对党、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完善制度机制,坚持创新引领,推动资源共享,全面提高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现代化水平,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人民群众。

《通知》提出,要认真贯彻实施档案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法规制度协同,完善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制度规定。着力强化重特大事件档案收集工作,从源头抓好重特大事件档案的形成和留存工作。各有关单位在重特大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各个环节,按照相关规定形成和留存各类文件材料,鼓励参加志愿服务的组织和个人留存相关记录并捐赠给有关单位。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科学推进重特大事件档案数据库建设,促进重特大事件档案资源整合。加强统筹协调,实现重特大事件档案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查询利用,简化优化档案利用流程,加强重特大事件档案资源深度开发,不断提升重特大事件档案利用效能。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责任分工明确、部门协同联动的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机制,确保档案工作与重特大事件应对管理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重特大事件应对管理议事协调机制应将档案部门作为成员单位。加大对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档案整理和数字化、档案开发利用、人员教育培训等方面的经费投入,为做好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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