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查看: 5878|回复: 0

多起醇类危险化学品 储存经营运输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发表于 2022-12-19 15:26:59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典型案例

案例一
10月25日,宜春市应急管理局对宜春市某经营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甲醇及分装的产品无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甲醇无安全周知卡,分装产品无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以上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针对以上情况,宜春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消除隐患,并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不得向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不得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第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六)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的;
……

案例二
12月8日,樟树市应急管理局联合樟树市消防救援大队对樟树市某化工产品厂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超许可范围经营,消防器材配备不足,未张贴危险化学品安全周知卡,从业人员未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
针对以上情况,樟树市应急管理局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经营,樟树市某化工产品厂已按照要求将储罐清空并进行了处理。

案例三
12月7日,铜鼓县整治烟 花爆竹和醇基燃料工作专班现场查获一起违法运输、销售醇基燃料违法行为:慎某一行3人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情况,走国道以厢式货车运输2吨醇基燃料至铜鼓,并销售给铜鼓县当地餐饮企业。
针对以上情况,铜鼓县交通运输局对该厢式货车进行了现场扣押,对慎某等人违法行为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例四
11月14日,万载县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联合万载县市场监管局对宜春市某贸易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超许可范围经营甲醇、现场调配醇基燃料等违法行为。
针对以上情况,万载县应急管理局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经营;同时,依法对企业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注公众号
QQ会员群

Copyright © 2021-2025 中企互动平台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相关侵权、举报、投诉及建议等,请发 E-mail:bztdxxl@vip.sina.com

Powered by Discuz! X3.5|京ICP备10020731号-1|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080号

关灯 在本版发帖
扫一扫添加管理员微信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