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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带病坚持上班 公司却克扣工资 女子病假期上9天班发工资倒欠公司300多

发表于 2023-1-4 10:06:19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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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

近日,一条名为“女生病假期上9天班反欠公司三百多”的话题消息登上了热搜榜。消息显示,在上海某公司就职的冯女士因做手术请病假,后因公司要求,在病假期间仍坚持到公司上了9天班,可到了月底结算工资时,自己当月的报酬却是负数。

冯女士表示,自己今年10月底开始住院手术,医生给出了一个月的病假单。自己在11月中旬出的院,因工作较忙,公司领导便让她坚持带病上班。然而,病假期内自己上了9天班后发现身体不适,于是想继续休完病假。但公司却表示,继续上班后,此前的病假条视为过期,需重新补假条,由此拒绝批假,并视其为旷工,扣除双倍工资。

上海公司的负责人回应她:“有问题可以向总部咨询。”但冯女士表示总部电话无人接听。目前她已申请劳动仲裁。

■网友声音

此事件一经曝光,迅速在网络上引起热议。有部分网友对事件中公司的做法表示不满,他们认为该员工在身体不适的情况下坚持上班是值得赞扬的事情,最终却因继续休病假被扣除双倍工资,公司做法并不合理。“这是真把劳动者当工具人了,病假期把人叫回来上班,结果转头就翻脸不认人,这种企业能留住人才吗?”

也有网友将目光聚焦在公司以旷工为由扣除员工双倍公司的行为上,认为此举涉嫌违法,“无故扣除工资应该不合法吧?就算是真的旷工,有到扣除双倍工资这么严重的程度吗?”

还有网友表示理解公司的做法,认为女子在回到公司继续上班的时候,之前的假条应当视作无效,“毕竟她已经上了9天班,之后如需继续休假应该另行请假。”

■法律分析

对于员工休病假的相关事项,劳动法领域的律师指出,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休病假期间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而不得以劳动者病假期间未提供劳动为由不支付或拖延支付工资。

关于医疗期,《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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