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查看: 42|回复: 0

徐州出台劳动模范服务管理办法

发表于 2023-1-6 19:04:07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中工网讯 据江苏工人报消息,将劳动模范纳入有突出贡献人员医疗待遇享受范围;明确包括春节慰问金、特殊困难帮扶金、荣誉津贴、生活困难补助金等在内的劳模各项生活待遇;鼓励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劳模疗休养,对特殊困难劳模开展经常性联系走访活动……日前,徐州市总工会发布《徐州市劳动模范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今后劳模服务管理工作提供了制度支撑和保障。
《办法》共分8章24条具体内容,包含文件制定目的、依据、适用对象、劳模范畴、劳模待遇、关系接转、作用发挥等方面。《办法》对劳模各项生活待遇作了具体明确,主要包括:春节慰问金、特殊困难帮扶金、荣誉津贴、生活困难补助金,以及将劳动模范纳入徐州市有突出贡献人员医疗待遇享受范围。
这次出台的劳模管理办法还对规范劳模信息管理进行了统一要求,实行劳动模范信息动态管理。劳动模范出现工作变动、违纪处分、突发困难、遭遇灾祸、重大疾病等情况变化时,基层工会逐级上报至市总工会。劳动模范工作单位发生变化,由转出工会在“徐州工惠”网上工作平台上提出申请,经市总工会确认后,劳动模范关系完成转移。
《办法》提出,将积极推动提高劳动模范在各级“两代表一委员”和群团组织代表、委员中的比例,支持劳动模范创建“劳模创新工作室”,开展跨区域、跨行业、跨企业创新交流,带动全社会的创新源泉充分涌流、创造活力竞相迸发。
据介绍,为确保《办法》合理规范,在起草《办法》时坚持突出服务导向和体现徐州特色,多次征求各县(市)区总工会、各直属单位工会和部分劳动模范代表相关意见,并请专业律师进行法律审核,对相关内容进一步细化、补充和完善,使之更具操作性、体现实效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注公众号
QQ会员群

Copyright © 2021-2025 中企互动平台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相关侵权、举报、投诉及建议等,请发 E-mail:bztdxxl@vip.sina.com

Powered by Discuz! X3.5|京ICP备10020731号-1|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080号

关灯 在本版发帖
扫一扫添加管理员微信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