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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收费不按公示来,得治!

发表于 2023-2-8 14:55:33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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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停车收费不按公示来,得治!

据《南国早报》报道,近日,南宁市民韦先生反映,他在广西中医药大学附属瑞康医院门前停车9小时被收费55元,他认为收费过高。记者实地走访发现,该医院地面、地下两个停车点,公示标注是统一收费,实际却有不同标准。

市民韦先生所反映的“收费过高”,有理有据。若按照该停车点内所公示标注的“统一收费”,“2小时内5元;2小时后每小时加收2元,1天20元封顶”,那么他停车9小时应缴费远达不到55元,这意味着此处停车点存在停车收费不按公示来的现象。

该停车点的停车收费不按公示来,又按什么来的呢?新闻中报道,按照的是“地面一律5元/小时,20分钟内免费”,而公示标注的“统一收费”,“这只是医院地下停车场的收费标准”。

一个停车点的“统一收费”存在“两个标准”,无怪于既误导停车者,又使得此处“此前已多次收到停车收费投诉”。如果任由这笔“糊涂账”发展下去,将会引发更多的纠纷。对此处的停车收费不按公示来,得治!

停车收费实行明码标价,这是一条铁的规定。《南宁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明文指出,“停车场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行为以及其他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其他费用”。现在,此处停车点存在标价之外计算和收取费用的现象,需要有关方面在监督管理中查个清楚。

诚然,一个地方的地上、地下停车场,也许会存在合法的差别化收费。有关规定也明确,“对不同区域、不同类型、不同服务等级停车场及不同停放时间、不同车型的车辆停放服务,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但就此次涉事的停车点而言,若是地面、地下两个停车点确实需要实行差别化收费,那么就应该把“依据”公示标注出来,以此既防范停车收费管理混乱,也能做到保障车辆停放者的知情权以及停车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停车点内所公示的收费标准等内容,是落实“明码标价”的具体体现,是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的外在表现形式。如果只把“公示”公开了之,而忽略按“公示”办,那么偏离合法轨迹的收费行为必然引发乱象。(江直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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