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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骗提醒] 【每日一学】案例分析(367)——公交车上被打伤损失谁承担?

发表于 2011-5-24 09:11:47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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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久前,我叔叔乘公交车时与另一乘客发生口角被打伤,为此花去医药费近千元。由于该乘客逃跑,医药费都是叔叔自己承担的。叔叔认为这些支出公交公司也应该承担一部分,但该公司认为事情是乘客自己吵架引起的,与其无关。我叔叔打算起诉公交公司。请问,公交公司对我叔叔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吗?

  读者 黄萌

  黄萌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你叔叔作为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公交公司)的,应当将实际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由于打伤你叔叔的实际侵权人目前已经找不到,所以可以直接将公交公司作为被告。

  公交公司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要看售票员或司机对该纠纷是否进行了劝阻和制止。如果进行了劝阻,一般就认为公交公司就尽到了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那么公交公司没有过错,也就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没有劝阻,那么公交公司可能存在过错并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总之,对公交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也不能一概而论。《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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