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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运用“法院+工会”诉调对接机制

发表于 2023-2-22 20:16:34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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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日报讯 (通讯员郭倩丽)2月15日,巴东县人民法院运用“法院+工会”诉调对接机制,快立快结,仅用3小时就调解了一起长达20年的劳动争议案。
雷某某自1987年在巴东县某乡镇烟草站务工,2003年1月因工受伤,经鉴定为六级伤残。2003年7月1日,雷某某与原巴东县烟草分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与巴东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由该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以劳务派遣的形式派遣到原巴东县烟草分公司工作。

调解现场。
2017年3月,经巴东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雷某某与该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同时与原巴东县烟草分公司解除劳务派遣用工关系。2022年4月以来,雷某某先后多次到巴东烟草专卖局(营销部)、巴东县信访局等部门上访,要求支付2003年原巴东县烟草分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及2017年其与巴东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原巴东县烟草分公司解除劳务派遣用工关系时的经济补偿金。
因协商未果,雷某某于2023年2月15日诉至巴东县人民法院。该劳动争议案件涉及法律问题、人事关系等事项,已有20年之久,为做到快立快结,巴东县人民法院充分利用“法院+工会”诉调对接机制,在县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室主持三方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还特邀调解员进行现场调解。
特邀调解员充分研究案情,听取三方当事人意见,以娴熟的业务知识和调解方式,引导雷某某合法合理维权“少走弯路”,引导企业依法办事“少走冤枉路”。经过3小时的调解,促使雷某某和两公司达成一致协议,即由湖北省烟草公司恩施州公司巴东县营销部支付雷某某2003年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及资金占用费共计12872.14元,巴东县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支付雷某某2017年3月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41160元。
本次诉前调解将矛盾化解在司法程序之外,既为企业减少了后期可能产生的诉累,又确保当事人得到了相应的经济补偿,形成“调解在前,司法在后”纠纷化解合力。下一步,巴东县人民法院将依托“法院+工会”机制,及时稳妥处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依法高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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