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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机关副部级及其以上领导(含公司领导),必须下矿带班,了解基层情况,研究解决实际问题,下矿检查时间不少于8小时……”为进一步落实公司机关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机关安全工作作风转变,日前,公司出台了机关人员转变安全管理作风的决定。
该决定具体内容包括:每周一至周五早上,公司机关生产安全相关部室领导以及分管井下的副总经理参加安全生产调度早会,通报安全生产情况,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公司领导和生产安全相关部门负责人坚持24小时调度值班制度,晚上必须在总调值守,及时协调解决全公司每天的安全生产问题。公司机关副部级及其以上领导(含公司领导)必须下矿带班,每人每年带班不少于2个,下矿带班检查时间不少于8小时。井下现场出现安全生产技术难题时,分管井下的公司领导、或专业副总工程师(或部门负责人),必须及时组织有关人员下矿召开现场会。生产安全相关部室井下管理人员要与矿井联系挂钩,挂钩人员经常到自己挂钩矿井检查和指导工作。重点骨干工程开工前,公司主管部门组织人员现场验收。公司每月至少组织两次不定期的安全大检查,每季度对各矿井的安全技术基础工作检查一次,生产安全相关部门每半月至少对挂钩矿井的边远地点覆盖检查一次。各部门每月检查必须完成的隐患条数指标,并在次月3日前在网上公示其上一月下矿检查的次数、查隐患的条数和处罚的金额。
同时要求,对未按决定执行的相关人员,给予相应处罚。
(金银贵 王一宇) |